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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共享運具管理辦法3月上路 iRent、GoShare等強制投保

2021/2/17 17:42(2/26 17: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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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7日電)新北市政會議今天審查通過「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將於3月實行。市府交通局說,規定業者需提送產品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保險計畫,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新北市政府說,「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除保護消費者權益和建立共享秩序,也希望共享世代不必花大錢添購私人運具,就能滿足運輸需求。

交通局長鍾鳴時也在市政會議表示,因應資通產業發達,除強化升級公共自行車系統,也推動綠色共享運具,於去年12月9日公布「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

另為規範業者營運管理與基本服務事項,交通局擬訂「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今天通過市政會議審議。

鍾鳴時說,所有共享運具都要納入管理,每輛車都要有衛星定位GPS追蹤,業者需提送保險計畫,包含產品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交通局綜合規劃科科長吳政諺表示,管理辦法規範業者須於營運計畫書記載運具調度計畫、維修保養及汰換計畫、災害應變計劃、使用權利金、保證金、營運許可內容,向交通局申請許可。

吳政諺說,為避免共享運具占用路邊停車位、影響市民停車權益,業者獲許可後才能營運;並比照台北市管理機制,營運車輛不得於同一格位停放超過72小時。

若業者擅自擴展營運範圍、任意投車,將通知限期業者改善,未改善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廢止其營運許可,且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以維護停車秩序和市容。

吳政諺表示,自民國108年起,iRent、WeMo、GoShare及MOOVO等4家共享運具業者,截至去年底於新北市境內共投入1647輛機車、250輛汽車及180輛電動輔助自行車。

市府交通局表示,新北4家業者是於民國108年3月起至今,陸續試辦許可於新北市轄內投放,於試辦計畫時就有規範要求業者必須辦理投保相關保險。今天通過的辦法是強制要求業者投保,更有法源依據。依據交通局請4家業者回報的數據,目前沒有租借者使用共享運具,在新北市發生交通事故申請理賠。

市長侯友宜會中裁示,業者若擅自擴展營業或永久占車格等違規事件要嚴加取締,並持續與台北市府協調Ubike升級後轉乘問題,務必做好跨市整合、服務不中斷及資源有效利用的共享服務。

交通局專案報告也表示,機場捷運A3國道客運轉運站已進入可行性評估,未來除可提供客運轉乘服務,更可解決三重區重陽路客運臨停的長期干擾。公車調度站將導入智慧、永續、綠能、共享的概念。

侯友宜表示,智慧交通是時代潮流,市民一早出門至晚上回家,都與交通息息相關,也是市政滿意度的關鍵因素。希望交通局持續優化人行道空間,打通交通瓶頸,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的「通學巷」,並加速A3轉運站興建,盼望板橋轉運站如期在今年3月可啟用。(編輯:李錫璋)1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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