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新聞報導從嚴 無國界記者:重點是負責任
2020/3/9 21:52(9/29 15:09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秉弘台北9日電)「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預告終止日為3月10日,今天無國界記者組織發出聲明呼籲衛福部修改「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表示禁止媒體過度報導自殺新聞,明顯違背公眾知的權利。
無國界記者組織東亞辦事處的執行長艾瑋昂(Cedric Alviani)表示,施行該法的重點不應是阻止媒體報導自殺新聞,而是鼓勵媒體以最負責任的方式報導此類的新聞。
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預告將於明日終止,其中規定傳播媒體報導自殺新聞時不能刊在頭版、網路平台,也不能過度報導,否則將可處百萬元罰鍰。
今天無國界記者組織(RSF)發出聲明,表示強烈呼籲衛福部修改「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希望衛福部長陳時中修改現行草案,因細則中禁止媒體報導自殺新聞的規定,明顯違背公眾知的權利。
RSF聲明中指出,「自殺防治法」在2019年5月三讀通過,禁止「教導自殺方法或教唆、誘使、煽惑民眾自殺之訊息」。實行細則草案第13條提到,媒體報導自殺新聞事項時不得「刊登於頭版、網際網路平台首頁」,不得「刊登照片、示意圖、影片或社群媒體連結」,也不得「提供自殺事件發生具體地點或地址」,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聲明解釋,「本法將禁止媒體將自殺新聞放在頭版,並限制其刊登自殺事件新聞的自由」,這個部分明顯違背大眾的知情權。
艾瑋昂強調,「如果政府有意改善過度報導的現象,我們建議把重心放在加強新聞道德和典範實務上」;聲明中也提及,在無國界記者組織2019年世界新聞自由指數報告中,台灣在180個國家和地區中名列42。(編輯:黃世雅)1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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