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察赴中被捕2年 國台辦:觸犯煽動分裂國家罪判3年
2025/3/26 11:14(3/26 19:19 更新)

(中央社記者謝怡璇北京26日電)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在陸被拘捕,案件在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國台辦今天表示,富察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5萬元)。
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陳斌華在回答媒體提問時,作上述表示。
陳斌華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於今年2月17日公開宣判,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李延賀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刑法執行期間有關方面將依法保障當事人及家屬的各項權利。
陳斌華說,當事人當庭表示伏法認罪,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依法生效。當事人及家屬清楚刑期,「作為發言人我本不願具體公開討論細節,『民進黨當局』對此一再炒作司法個案,想污衊抹黑大陸的司法體制完全是別有用心」。
富察為完成台灣公民身分申請,2023年3月赴中探親和處理註銷在中國戶籍相關程序,後來失聯;國台辦今年3月17日證實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於今年2月17日對富察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編輯:陳鎧妤)1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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