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信用卡4年出錯3次 金管會要求追究內控責任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吳佳蓉台北2日電)花旗銀行發生資料報送缺失,為2018年來第3度因信用卡相關業務出包遭金管會開罰,近4年來花旗信用卡已收到1100萬元罰單。金管會特別提出3大監理措施,要求花旗追究內控3道防線相關主管責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宣布對花旗銀行的裁罰案,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說明,花旗銀行自2010年12月起,誤將客戶信用卡消費的「消費分期」報送為「帳單分期」,估計影響客戶達18萬281人。
黃光熙指出,本案為花旗銀行客戶在聯徵中心紀錄中發現類別異常,向花旗銀行反映後,才查出報送缺失。經過金管會調查,花旗銀行對資料報送作業沒有建立妥適內控機制,且沒有落實執行相關查核作業,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因此開罰花旗銀行600萬元。
此外,金管會也對花旗銀行提出3大監理要求,包括第一,要求花旗銀行檢討內控3道防線主管責任;第二,對受到影響的客戶,提出妥善處理機制;第三,要求花旗銀行加強控管作業流程,並將此列入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的重點項目。
黃光熙表示,類別錯置不會影響客戶在全體金融機構的擔保債務總餘額,也不會影響聯徵中心對客戶綜合信用報告的個人信用評分,不過若其他銀行在受理客戶申請時,在聯徵中心看見相關資料而影響評估,花旗銀行須對此做出妥適處理。
此外,2018年花旗銀行也兩度因信用卡系統缺失,遭金管會各處以250萬元罰鍰。本案是近4年來,花旗銀行第3度因信用卡業務相關缺失遭金管會開罰,金管會合計3次已對花旗銀行開出1100萬元罰單。
對於金管會的懲處,花旗銀行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決議,並表示事件發生後花旗銀行已即時修正資料,目前客戶在聯徵中心的資料都已更正為正確類別。
花旗銀行也強調,客戶信用資料不受影響,並已積極通知相關客戶,主動提供客戶優惠補償措施,同時會強化控管機制,以確保客戶權益。(編輯:林淑媛)1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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