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所得該合併或分開計稅 專家建議留意4要點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3日電)台股平均殖利率約4%,穩健型投資人推崇存股收息。證券業者提醒,今年報稅時股利雖可採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二擇一,但高所得者採分開計稅不一定有利,必須留意4大要點。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個人居住者股東,自民國107年起獲配股利,報稅方式可就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兩方式中擇優適用。採合併計稅者,適用累計稅率,另按股利所得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以新台幣8萬元為限,可用以抵減其應納稅額。
至於採分開計稅者,股利所得按28%的固定稅率分開計稅,再與其他各類所得計算的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陳秋蘭表示,採合併計稅者須注意兩要點,首先,所得總額可以減除免稅額、扣除額或者基本生活費差額等項,因此股利所得稅率可能低至0%,也可能高至40%,差異極大。
其次,以限額8萬元的鼓勵抵減稅額來說,除以8.5%後得出94萬1171元,意即股利在94萬1171元以內,都可以享有抵減稅額,但超過這個金額的股利,就無法帶來更多的可抵減稅額,因此存股族需注意自己去年領到的股利有多少。
另外,陳秋蘭表示,若採分開計稅,也有兩點需注意,首先,採分開計稅者不能享受最高8萬元的可抵減稅額;其次,分開計稅是以股利總數乘上28%固定稅率,不管領多少股利,都須繳28%的稅,綜所稅中的免稅額、各項扣除額等,都不能拿來作為減項。
這代表,如果納稅義務人的所有扣免額,減除股利以外的所得後還有剩餘,也不能拿來作為股利所得的減項,也就浪費了。
富邦證券提醒,稅率20%以下者,一般採合併計稅較有利。但對高稅率的家庭來說就不一定。例如適用稅率為30%者的股利,若享有8.5%的可抵減稅額,或部分股利在累進稅率計算時課在較低稅率,那就是合併計稅有利。
至於綜所稅稅率級距達40%的民眾,乍看之下似乎該採分開計稅,但除了累進稅率的利益,現行夫妻報稅的方式除合併總所得計算稅額外,還可以就一方薪資或所得來分開計稅,再與他方所得計稅結果合併報繳,所得可以拆分成兩組來計算,未必雙方都是40%的稅率。因此以家戶總所得或總股利的數字來判斷未必精準,不同的所得類別或數字會影響判斷的結果。(編輯:楊凱翔)1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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