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中小企業優惠多 營所稅17%不公平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4日電)為扶植新創與中小企業,有立委建議中小企業營所稅維持17%,不要調高至20%。財政部表示,中小企業多採書審方式申報營所稅,且租稅優惠相當多,若再維持17%,有違租稅公平。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日初審稅改草案,立法院在野黨團與部分立委也提出稅改版本,其中中國國民黨黨團、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民主進步黨立委余宛如的提案版本,皆建議中小企業維持17%營所稅率,認為可扶植新創與中小企業。
不過,財政部長許虞哲在立院財委會答詢時表示,營所稅是以企業的營利所得高低為計稅基礎,而非以規模大小為依據。此外,根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認定標準,當中不乏有營業額高達新台幣數百億元、應納稅額數億元的績優企業,若給予適用較低稅率,有違租稅公平,也損及政府稅收。
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也指出,台灣中小企業多採書審方式申報營所稅,符合條件(年營業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更可用擴大書審純益率來計算營所稅;即便無法提供帳冊或資料不齊,也是用同業利潤標準來計算所得額,所推計出的營利所得往往偏低,繳納營所稅也偏低,再讓中小企業維持17%稅率,其實不合理。
此外,財政部官員指出,現行針對中小企業的租稅優惠已經很多,例如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可加成減除,且以享有所有權的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可緩課所得稅等,已有考量到中小企業的發展。
另,官員表示,本次稅改草案中,獨資合夥組織的所得不課徵營所稅,而直接歸課個人綜所稅;並將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為5%,目的都是為了減輕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稅負,鼓勵轉型及升級。
官員指出,若中小企業稅率維持17%,又享有未分配盈餘減稅優惠,整體稅負將大幅降為21.15%,顯然是享有過度的減稅利益,與其他營利事業相比並不公平,建議通盤審慎考量。10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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