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機環評爭議 經濟部尊重環保署
2017/9/15 20:33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5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18 日起拒收有時間限制的離岸風機環評案。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兩年多前就已公布相關申請辦法,且目前並未有新案提出申請,一切尊重環保署的審查機制。
為達2025年非核家園,經濟部訂出離岸風機裝置容量目標要達3.5GW,22個潛力場址申請須於今年底前通過環評,才能在明年進行遴選,未通過者能源局將收回另行規劃區塊開發。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今天表示,除非能源局重新檢討22個離岸風機潛力場址開發案須在年底前通過環評的規定,否則18日起不收有時間限制的離岸風機環評案。
對此,林全能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尊重環保署相關處理意見和職責,經濟部和能源局不會要求、也並未要求環保署一定要在今年底前完成離岸風場環評審查。
林全能說明,能源局早於民國104年7月1日就公布全台36處潛力場址申請辦法,當初就明定申請者需於今年底前通過環評,才有後續開發的權利。
他提到,由於相關辦法在兩年多前就提出,申請業者自己就要積極處理,相信公告時間足夠充分做好環評影響規劃和後續審查工作,且有些案件早在一年多前就已送件,但若有業者於此時才提出申請,就必須審慎思考在剩下這麼短的時間內提出,環保署是否能完成審查。
林全能說,經內部清查確定,「目前並未有新案進來」,但若再有新案進來,能源局會提醒業者要注意急迫情況和相關風險,且即便現在送件給能源局再轉件也都來不及,相信廠商們都清楚時程,但一切都尊重環保署審查機制和職責。
林全能認為,業者必須依照公告規定辦理,若未掌握時程又太晚送件,必須自行承擔風險和責任。10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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