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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房屋稅衝擊 財政部擬調高折舊率

2016/10/4 19:32(10/4 19: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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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 4日電)消弭房屋稅爭議,財政部責請地方稅局訂定房屋折舊率標準,房屋標準價格調升的房屋,折舊率也會提高,藉以降低民眾稅負;此外也會檢討自用住宅免徵房屋稅的調整公式。

地方政府調升房屋稅惹民怨,至今爭議不斷。為消弭房屋稅爭議,財政部今天邀集地方政府開會,針對房屋標準價格 3年一調是否合理、房屋耐用年數與折舊率標準是否調整,以及自住房屋的房屋評定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標準 3大議題進行討論,會後召開記者會說明。

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表示,與會地方政府代表認為,縮短房屋標準價格評定時程未必有助稅基合理化,關鍵在於是否充分考量各項影響因素與調整幅度,以及調整時機是否合宜,因此認為應維持3年一調。

不過李慶華也指出,由於內政部現正修改平均地權條例,研議將公告地價的評定時程由3年縮短為2年,因此財政部會考慮是否配合內政部修正,將房屋標準價格評定時程同步縮為2年。

另外,關於各類房屋的耐用年數及折舊率標準,李慶華表示,由於各地方政府評定耐用年數與折舊率標準不一,其中折舊率計算方式,1968年至今仍有3分之2的地方政府未曾調整,導致耐用年數偏高,折舊率偏低。

李慶華表示,為使地方政府有一致與合理的認定標準,減少徵納爭議,已責成高雄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彙整各地意見,一個月內定出合理標準,規劃方向為縮短房屋耐用年數、拉高折舊率,只要是房屋標準價格被調升的房屋,折舊率也會隨之提高,藉此降低民眾房屋稅負擔。

目前自用住宅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但房屋稅條例規定,若房屋標準價格重新評定時,免徵房屋稅標準也應隨之調整。然而李慶華表示,由於各地房屋標準單價因構造以及興建落成時間不同,地方政府難有統一調整方式,也導致免徵房屋稅標準多年未調整。

李慶華表示,為使地方政府調整房屋稅免徵標準時有可參考的計算方式,責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2個月內研訂免徵標準計算參考公式,報財政部核定。但她也強調,目前房屋評定現值已在10萬元以下、適用免徵房屋稅的自用住宅,在標準計算公式調整後,依然免徵房屋稅。現在自家房屋免徵房屋稅的民眾,未來也不用擔心要繳房屋稅。10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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