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納勞基法 醫病關係先蒙其利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8日電)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將在109年前上路,到底對一般民眾會有什麼改變與挑戰,產生的優缺點是什麼?有些民眾開姶擔心手術怎麼辦?急診有影響嗎?品質會不會下降?
前眼科醫學會理事長鄭永豐醫師分析,醫療是一個高度專業的民生必需品,所以才會以「健康保險」納入人權基本的保障。但是,20年來醫院不斷擴張又沒有依健康保險法規分級轉診,變成虛耗健保資源外,加上不斷往醫學中心看診的民眾,服務醫師只能超時面對超過負荷的醫療工作,成為醫奴,甚或影響自己的健康導致發生不幸死傷事件等,所以才有醫師必須納入勞基法的保障的呼籲。
工作從過勞的兩天連續36小時變成每天8小時,醫師的體力、腦力才能保持最佳狀態,醫療品質自然會提升,醫療失誤也相對降低。所以是先蒙其利吧!鄭永豐說。
相對醫院也要增加人力資源配置,若是成本考量,必然會降低成本改用專科護理師(Nurse Practitioner,NP)或醫師臨床助理(physician assistants,PA),執行醫師指導下的工作,這樣是在安全環境下做非侵入性或侵入性(簡單)的醫療行為,也無可厚非,總比醫師在過勞透支下勉強進行工作,因而有可能引起失誤,要來得,醫療糾紛自然也相對較少。
民眾最迫切需要知道了解的,是未來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後,侵入性的醫療方面,如手術及急救急診方面,卻是會不會工時一到,交班就走人,手術做一半,急救救一半,換手給接班醫師?
目前衛生福利部召開醫師勞動權益推動小組,密集討論醫師納入勞基法,分法規調適、人力資源、醫療政策三組,是否運用彈性工時因應,尚在協調當中,最好在增加相對安全加班時數內,讓同一人或團隊完成手術及救援,對病人安全相對被尊重,醫師過勞與工資也被保障;若真的某些少數需要長時間的手術,如斷指重接(4指),也必須依勞動基準法,由一組醫師團隊合作接力完成。
鄭永豐表示,在這3年的過渡時期,應該改變民眾的醫療習慣「逛醫院」。也就是如果是感冒等小問題,切莫到急診室、醫學中心去擠門診,應先到社區的診所或家庭醫師處諮詢或處理,有需要醫師再安排轉到大醫院。
醫界希望「分級轉診醫療」能在這3年內一一配套落實完成,讓醫學中心、區域醫院能夠有足夠人力與專業去處理重症、教學與研究,而不用依賴支援人力NP、PA、公費生、波蘭或菲律賓等外地生,更進一步影響出走的專業醫師回流,也不用走醫美被特管。105082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