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按摩店禮券沒保障 消保處:先別買
2016/1/14 12:07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4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提供推拿、按摩等服務的民俗調理業雖已被規範不可宣稱療效、禁賣藥品,但未納入禮券發行應做履約保證規範內,呼籲先別買禮券,以免蒙受損失。
消保處參議王淑慧表示,民國101年10月指定衛生福利部為「民俗調理業」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衛福部整合研訂相關管理機制,104年6月1日起實施「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
她說明,「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明訂此行業以傳統整復推拿、按摩、腳底按摩等手技為消費者提供的服務,民俗調理人員不能宣稱或誤導服務內容具醫療效能,也不能自行調製藥品、販賣藥品及醫療器材,營業場所也不得陳列藥品、醫療器材等;另如整脊為中醫師進行的醫療行為,不包含在民俗調理業的服務內容。
她並說,民俗調理業向經濟部辦理商業登記的營業項目包含「傳統整復推拿業」、「按摩業」及「腳底按摩業」;截至104年底止,共有3930家已辦理商業登記,其中公司769家、獨資或合夥行號3161家。
不過王淑慧說,消費者向消保官申訴民俗調理業的消費糾紛內容,與身體受害無關,反而是與禮券無法使用有關,即門市易主,無法使用之前購買的禮券,金額可能新台幣數千或上萬元。
她強調,「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至少要有 1年的履約保證,但是民俗調理業不是零售業,將請衛福部輔導業者落實履約保證,儘速嚴訂民俗調理業禮券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她呼籲消費者,目前先不要買民俗調理業未做履保的禮券,如遇糾紛,可向各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訴。10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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