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國稅局:連鎖手搖飲料店應開發票

2015/10/20 16:59(10/20 17:37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日電)近來手搖飲料店食安問題頻傳,國稅局表示,為減少消費者與業者間紛爭,避免求償時衍生爭議,未來以連鎖方式經營的手搖飲料店,國稅局皆會輔導使用統一發票。

近年來手搖飲料連鎖品牌如雨後春筍出現,但在手搖茶飲被檢測出問題原料後,外界開始重視茶飲料的食用安全,並質疑連鎖飲料店營業額龐大,卻未開立統一發票,若發生食安問題,消費者理賠求償時可能出現爭議。

南區國稅局副局長樓美鐘表示,以往茶飲店的每月平均銷售額在新台幣20萬元以下,可免開立統一發票,但現今許多連鎖茶飲料店的規模與營收早已突破這個數字,因此國稅局將輔導業者使用統一發票。

樓美鐘進一步說明,手搖飲料店如果是以連鎖方式經營,利用電子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或號碼,或是透過網路銷售,或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者,皆具備使用統一發票的能力,理應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而國稅局也提醒手搖飲料店,支付加盟主加盟金、開店指導費、裝潢費、原物料等費用時,也須記得向加盟主索取統一發票,避免協助加盟主逃漏稅,才能保障自身與消費者權益。10410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