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連鎖手搖飲料店應開發票
2015/10/20 16:59(10/20 17:37 更新)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日電)近來手搖飲料店食安問題頻傳,國稅局表示,為減少消費者與業者間紛爭,避免求償時衍生爭議,未來以連鎖方式經營的手搖飲料店,國稅局皆會輔導使用統一發票。
近年來手搖飲料連鎖品牌如雨後春筍出現,但在手搖茶飲被檢測出問題原料後,外界開始重視茶飲料的食用安全,並質疑連鎖飲料店營業額龐大,卻未開立統一發票,若發生食安問題,消費者理賠求償時可能出現爭議。
南區國稅局副局長樓美鐘表示,以往茶飲店的每月平均銷售額在新台幣20萬元以下,可免開立統一發票,但現今許多連鎖茶飲料店的規模與營收早已突破這個數字,因此國稅局將輔導業者使用統一發票。
樓美鐘進一步說明,手搖飲料店如果是以連鎖方式經營,利用電子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或號碼,或是透過網路銷售,或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者,皆具備使用統一發票的能力,理應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而國稅局也提醒手搖飲料店,支付加盟主加盟金、開店指導費、裝潢費、原物料等費用時,也須記得向加盟主索取統一發票,避免協助加盟主逃漏稅,才能保障自身與消費者權益。10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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