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調查權部分違憲 監察院:權力分立原則始終不變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5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判決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部分合憲。聲請人之一的監察院指出,對憲法法庭宣判敬表尊重,判決結果無異再次宣示,憲法縱使增修、頻經大法官解釋,憲法設計的權力分立原則仍始終不變,若要有所改變,應經修憲程序。
國會職權修法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監察院認為有違憲之虞先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下午宣示判決,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部分合憲。
監察院傍晚透過新聞稿表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逾越立法院調查權範圍,或與立法院行使調查權的憲法要求不合,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特宣告違憲,或認部分條文必須基於判決所示相當前提之下,始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監察院指出,對於憲法法庭宣判敬表尊重,並對大法官就監察院相繼提出的聲請、補充訴狀及準備程序庭、言詞辯論庭相關說明之認同,表達敬重與感謝。
監察院表示,第6屆監察委員就任迄今,已收受人民陳情書狀近6萬3000件,提出1000多案的調查報告及370多個糾正案,函請機關議處超過520人,糾彈近160人,凸顯監察調查權既往在監察院有效行使的價值與重要性。
監察院指出,憲法法庭此次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作出違憲判決,無異再次向各界宣示與強調,憲法縱使迭有增修,並頻經大法官作出相關解釋,憲法所設計之權力分立、平等相維原則仍始終維持不變。
監察院表示,五院同為憲政機關,若要有所改變,也應該經過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明定的公民複決程序來走,在未循憲定程序修憲調整前,各院應依憲法授予權限各司其職,依循憲政慣例,相互尊重。
監察院強調,將持續善盡憲法所賦予「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紓解民怨及保障人權」的職權角色與使命,並偕同各憲政機關為維護憲政秩序與運作順暢,持續踏穩民主法治國家正軌,一起合作與努力,以不負民眾所託。(編輯:林興盟)1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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