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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開放的「閉鎖病棟」,人心能跟著開放嗎?吳佳璇醫師讀《憂鬱者之歌》

罹患精神疾病之人,究竟是需要幫助的病人,還是社會治安的罪人?世界各國至今仍爭論不休。日本2003年頒布的《醫療觀察法》,便是彌補《精神保健福祉法》之不足……
2022/11/6
文:吳佳璇(作家、精神科醫師)

自有志於精神醫學,我便養成搜尋相關藝文作品及新聞的習慣。從一開始的好奇,到正式入行後對醫療體系運作細節與醫病互動描繪的斤斤計較,宛如另類的「職業病」。

今年8月下旬出版的《憂鬱者之歌:精神病房掙扎求生實錄》,自然進入我的守備範圍。

作者卯月妙子在後記提到,這部作品從32歲畫到50歲,也就是從企劃到付梓,前後歷經了18年。對一個20歲就出道的職業漫畫家而言,可說極不尋常;但從一位病情不穩的精神病患者觀點視之,似乎理所當然。

作者從小學5年級開始有異常體驗,青少年即被診斷「統合失調症」(台灣現稱「思覺失調症」),猶能以漫畫家出道,完成結婚生子等人生大事。22歲那年,她遭逢丈夫自殺未遂、以植物人狀態輾轉病榻去世的變故,病情嚴重惡化,24歲首次住進精神病房。

卯月妙子《憂鬱者之歌》內頁。(圖片提供:台灣東販)

30歲前後她雖迭有佳作,卻因病情不穩反覆住院,不僅中斷創作10年,甚至在37歲那年,因幻聽干擾從天橋一躍而下,從此一眼失明。所幸40歲後病情回穩,畫出熱銷12萬5000本的自傳性漫畫《人間仮免中》(人類臨時執照),並重拾中斷多年的「實錄閉鎖病棟」(即本書)企劃。靠著當年留下來的題材本與被編輯退回的草圖,她重新找回過去的記憶,留下曾一起經歷住院歲月的醫護與病友眾生相。

卯月從病人角度觀察的閉鎖病棟(精神科急性病房),讓年紀與作者相仿、且在同一時期以醫師身分進出病房的我,看得冷汗直流。當年曾殫精竭慮,防止病人在病房發生性、金錢等剝削行為,還有部分醫療人員不把病人當人看的舉措,果然一一成為作者創作的素材。雖然作者特別提及,所謂的「閉鎖病棟」,亦即封閉隔離式病房管理,已隨著精神醫療改革成為歷史,我卻捫心自問:每個工作人員的心態,是否也跟著煥然一新?

早在1994年出版的小說《閉鎖病棟》,作者帚木蓬生便已叩問過類似的問題。不同於卯月,帚木是一位精神科醫師,他的《閉鎖病棟》是以1987年日本精神衛生法修法前後,精神醫療體系逐漸從機構長期收容,轉向社區治療為背景,由一群因不同疾病與過往住進精神病院的病人交織而成的精采故事。由於集中管理,病人們被抹煞了個性與愛好,逐漸為社會遺忘,彷彿活在另一個世界,這些人不僅因帚木的筆而一一活了過來,甚至在1/4個世紀後,由導演平山秀幸改編,躍上大螢幕。

閉鎖病棟原書與電影海報。(圖片來源:IMDB)

我們社會的精神健康又如何

根據我長年觀察,精神病房應該是醫院裡最受藝文人士青睞的舞台。從1975年改編自充滿嬉皮精神的反文化運動經典作品《飛越杜鵑窩》勇奪奧斯卡金像獎,以及相繼登上大螢幕的《未曾許諾的玫瑰園》(1977),神祕又封閉的精神病房,象徵著我們所處的這個無處不受到控制的社會,衍生出「正常」與「異常」界線何在,以及人性尊嚴等重要議題,因而一直在創作者心中占有一席之地。就連村上春樹第一部熱銷全球的作品《挪威的森林》,女主角直子也住在日本深山的精神病院(2010年改編成電影)。

這股多年不墜的風潮,近年為我們帶來了改編自真實社會事件的諸多作品,譬如2017年由余文樂主演的《一念無明》,直指既擁擠又疏離的香港社會對精神疾病的汙名化;去(2021)年鍾孟宏執導的《瀑布》,將故事設定在新冠疫情重擊搖搖欲墜的台灣中產家庭,由賈靜雯主演的母親,在片中發病、住院……

(圖片來源:IMDB)

只不過,從這些橫跨近半世紀的影像作品,雖然可以看出精神病房管理已日漸開放,然而當事者還是被疾病、被制度困在其中。

而真實世界又是怎樣的光景?

讓我們來談談《精神衛生法》,看保障精神病人權益與福祉,長年和社會安全間的糾纏拉扯。

時光倒回50年前,當時在歐美國家如火如荼進行的「去機構化運動」,讓大量收容於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回到社區,而日本社會,則是將大量病人長期收治於私人病院。相比之下,台灣的精神醫療可說是一片荒漠,不僅落後其他醫療分科,更與日漸蓬勃的社會力與經濟力嚴重脫鉤。

直到1981年,終於出現第一部有關心理衛生與醫療保健工作現況的檢討與政策分析報告(由葉英堃擔任計畫主持人),時任行政院長的孫運璿先生看了,立即責成衛生署(現衛福部)轄下的保健處,成立「心理衛生小組」。

不料,當時的台灣卻接二連三地發生未接受治療的精神病人,衝進校園潑硫酸,造成數十名無辜學童傷殘的螢橋國小事件,還有發病的妻子,夜半刺死高階政府官員等慘事,形成一股強大的輿論壓力,也將風向從原本的心理衛生促進,轉向精神醫療,出現了第一代的「精神醫療網」(1985)與《精神衛生法》(1990)。

時至2022,即使將進行二度修法,開宗明義的第一條在「保障病人權益,促進病人福利,以增進國民心理健康」之後,仍不忘「維護社會和諧安寧」。

罹患精神疾病之人,究竟是需要幫助的病人,還是社會治安的罪人?世界各國至今仍爭論不休。就以我們的鄰國日本為例,2003年頒布的《醫療觀察法》,便是彌補《精神保健福祉法》之不足,讓因精神障礙致使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而不起訴,或起訴後無罪的重大精神障礙觸法者(所謂重大,限定為「殺人、放火、強盜、強制猥褻等罪」),脫離刑事司法程序,由檢察官提出聲請,進入「醫療觀察法審判程序」,決定該名重大精神障礙觸法者是否處遇以及處遇方式。至於處遇重點,則從刑法規定的「保安處分」(相當於台灣的監護處分)強調「危險性認定」,朝向「社會復歸」。

《憂鬱者之歌》內被強制住院的患者有各式各樣的原因。(圖片提供:台灣東販)

依照該法,審判程序中認定需要「強制住院治療」者,日本政府除了必需提供比一般精神科人力、物力上更為豐厚的醫療(類似台灣正倡議的司法精神病房),法務省也將指派「復歸社會調整官」,安排或調整受處分人出院後的生活環境。

這和台灣規定於《刑法》中的監護處分不同,除了對於法官是否判決監護處分,也就是「危險性」認定的標準不一,還可能讓一般人陷入「明明觸法,為何被認定無罪或減刑?」的矛盾。

日本《醫療觀察法》的後續發展,值得我們持續觀察、借鏡。誠如享譽國際的日本精神醫學教授新福尚隆所言,自1900年首次頒布《精神病者監護法》開始,重大社會事件一直在精神衛生法修法與精神醫療改革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進而形塑了日本社會的精神健康。

台灣何嘗不是?

除了重大社會事件,以精神醫療為舞台,無論是小說、漫畫、電影、電視劇及舞台戲,每部作品也發揮了不同的影響力,形塑著多樣的社會與你我的健康,還有我持續蒐集、欣賞的動力。

憂鬱者之歌:精神病房掙扎求生實錄(限)

鬱くしき人々のうた 実録・閉鎖病棟
作者:卯月妙子
譯者:何姵儀
出版:台灣東販
定價:360元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卯月妙子

1971年12月30日出生。10歲開始出現幻聽、幻覺及妄想,17歲因懷疑有精神疾病而接受治療,但卻無法說出幻聽的內容,故被診斷為心臟神經官能症。19歲開始治療思覺失調症,20歲為了償還丈夫的債務而一邊從事AV女優、脫衣舞娘、酒店小姐等職業,一邊開始在SM雜誌上畫漫畫、插圖及寫作,以漫畫家之姿展開活動。之後,丈夫自殺。曾經7次進出封閉病房,並向警察尋求保護,強制住院2次。30多歲成為舞台演員,毅然前往歐洲及北美公演。2004年,在脫衣舞劇場發生自刎事件,昏迷不醒長達3天。2012年,描寫自己從天橋跳下自殺之後容貌全毀、單眼失明的《人間仮免中》(Eastpress)造成轟動。另外著有《実録企画モノ》、《新家族計画》(太田出版)、《人間仮免中つづき》(小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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