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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篇/法國:書籍非一般商品 統一書價效果正面

法國文化部解釋,書籍種類多元,且是「文化載體」,是一種「書寫的文物」,不能與一般產品相提並論
2018/1/27
文:曾依璇(中央社巴黎特派記者)

法國自1981年起統一書價,這是政府最堅持的文化政策之一,因為書不能與一般商品相提並論。制度運作多年來,書店、出版商都認為措施有利於小型書店發展及出版多元性。

2017年6月底,法國購物網站業者在文化部簽署章程,確保統一書價的法規適用於線上購物。

統一書價的規定早就適用於線上購物,但有些網站推出促銷活動,有時讓部分消費者得以優惠方式購買書籍。這份章程意在杜絕類似狀況,加強要求業者承擔應負的責任。

法國文化部長尼仙(Francoise Nyssen)把統一書價的法律形容為「文化政策的一根支柱」,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1981年起政府立法規範

在1980年代之前,法國對書籍採取「建議售價」制度,書商可以在書的封底印上建議售價,書店大多會以這個價格販售,但也保有自行決定打折、甚至調高價格的自由。

1981年,法國頒布法律,規定書籍統一定價,出版商或進口商替每本書訂定一個固定價格,所有零售商、包括購物網站,都要照這個價格販售,不分都市或鄉下、不分是在百貨公司或獨立書店購買,售價都一致,最多只可替書籍打上5% 的折扣。

起初,部分零售商不願遵守規定,但政府嚴格監督,最高行政法院也於1985年替規定的合法性背書,整個社會慢慢習慣書籍統一定價的制度。

當時的文化部長賈克朗(Jack Lang)說,書籍不是普通商品,而是一種文化財產,不能只用立即的獲利效益去衡量。

由於書籍統一定價的法規在賈克朗任內通過、實施,因此這項法律又稱為「賈克朗法」(Loi Lang)。這項法律多年來經過數次修訂,但原則從未改變。2011年起,數位出版品也適用於統一定價;2014年,更禁止購物網站免除寄書運費,因為消費者可能把免運費視為一種變相的書價折扣。

書籍不是一般產品

法國政府大費周章替書籍統一定價,根據文化部的解釋,原因在於書籍種類相當多元,且是「文化載體」,是一種「書寫的文物」,不能與一般製造出來的產品相提並論。書籍在任何地方都要讓大眾易於取得,這就必須維持書店的存在及發展,書籍統一定價正是在這個思維架構下產生的規定。

只要書籍統一定價,所有公民就能平等地以同樣價格買到一本書;若在網路也是一樣價格,對讀者而言就減少了網路購書的誘因,等於鼓勵他們前往附近的書店消費,有利於小型書店生存。

若書籍可任意減價出售,長期下來,可能只有經得起減少部分獲利的大型零售商得以生存,無法打價格戰的小型書店很難抗衡;但當書籍統一定價,消費者無論在哪裡購買都是一樣價格,間接保障小型書店的權益。

這條實施16年的法律,現在看來確實起了保護書籍市場的作用。

法國書店工會(SLF)表示,當大型零售商和小型書店之間不必在價格上競爭,小型書店就有了維持生存的空間,在全國2萬5000個有販售書籍的商店中,獨立書店還有約3000家左右。

此外,零售商售出的所有書籍中,超過40%是在書店售出,而不是綜合型賣場、超市或網站,顯見法國消費者很習慣去書店買書。

法國全國出版業工會(SNE)也認為,統一書價制度有利於文化多元性,是值得積極提倡的措施。

(攝影:中央社記者曾依璇)

整個歐洲對書籍是否統一售價的意見並不一致,目前歐盟有10個國家實施統一書價制度,如法國、西班牙、奧地利、葡萄牙等。在全球,也有許多國家實施統一書價制度,如日本、南韓、墨西哥及阿根廷等。

文化經濟研究員胡維(Francois Rouet)曾於2000年分析過書籍定價不統一的後果,當較具資本的商店針對暢銷書降價促銷,會逼得小書店也跟著降價,或傾向把較暢銷的書上架,這不僅排擠了小書店的生存空間,也導致較艱深的書不容易被讀者看見。

更長遠來看,降價一旦成慣例,出版社將漸漸依賴比較容易銷貨的商店通路,造成出版社之間搶著促銷或爭奪通路,也可能傾向出版較受市場歡迎的書籍,傷害出版多元性。

法國的經驗顯示,統一書籍定價可阻絕削價競爭的可能性,替獨立書店撐起保護傘,長期下來,也保護了讀者獲取知識的多元和平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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