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近用權與公用頻道 你聽過或用過嗎?
文/陳炳宏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你知道什麼是公用頻道嗎?根據一項臺師大進行的最新調查,台灣大約只有不到兩成的民眾知道且看過公用頻道;說不到兩成算是含蓄,其實確實數字是一成四。為何立法到今年剛好滿30年、用來落實民眾媒體近用權的公用頻道,竟然知名度如此之低?有點令人不解。
話說從頭,1993年立法院通過《有線電視法》,其中第23條規定,有線電視業者必須免費提供十分之一以上頻道作為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等節目使用。
但這項法規沒有顧及整體社會實務概況,導致無法落實執行,因此將近10年沒有任何有線電視系統依規定設置,也因為法規的不切實際,導致主管機關新聞局只好在1999年提出《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將與公用頻道相關的第25條訂為「免費提供專用頻道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當地民眾播送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等節目者」。最大變動在於「十分之一」變成「專用頻道」,也就是一個頻道就行。
即便法規已經放寬公用頻道設置的規定,各有線電視系統還是無法(或不想?)落實媒體近用權的職責,當然原因有許多,除業者因為不想花錢經營這個毫無收入的頻道外,另外觀眾對這個權利觀念的薄弱也有關係,當然主管機關不賣力推廣與落實法律規定也難辭其咎,反正原因很多,導致立法30年了,還是有超過八成的民眾不知道自己有這樣的權利。
後來隨著網路科技的發展,隨時上傳自己拍製的影片已成為年輕世代的生活日常,導致透過公用頻道落實媒體近用權的觀念都還沒落實,就馬上面臨挑戰,加上希望有更多頻道可以改播股票台、購物台或宗教台的系統業者應該都很樂見公用頻道的消失,還有主管機關也無法真正理解當年立法的本意而積極推動,因此公用頻道便變成現在這樣的模樣:無人知曉、無人使用、無人在意、無視存在。
時序來到2020年新冠病毒大流行,實體生活紛紛改採線上形式進行,衛福部每日透過電視報告疫情現況。可是問題來了,每天下午兩點防疫指揮中心透過電視聯播記者會向全國民眾報告疫情現況,但除全國疫情外,住高雄的、住台東的民眾,也想透過媒體即時了解在地的疫情現況,這時終於有人想到這個空在那裡無法發揮作用的頻道。
因此後來各縣市民眾在下午兩點聽完全國防疫中心的疫情報告後,就可以轉到有線電視第三頻道公用頻道去看他們的縣市首長報告各縣市自己的疫情防治現況,不用擔心無法透過在地的大眾媒體即時得知當地重要疫情。
只是很遺憾,基於前述三不管理由,各地區民眾雖然知道下午兩點看完全國疫情報導後,可以轉到有線電視第三頻道去看他們自己縣市長的疫情報告,但卻很少人知道是哪一台,或是什麼樣的頻道,系統業者也沒藉此宣傳,導致全台灣錯失一個讓國人了解媒體近用權公用頻道的機會,實在令人扼腕。
根據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但落實在媒體使用實務上,實在很難讓民眾可以透過媒體自由表達意見,即便可以投書、call-in,但還是有被拒絕的可能。
憲法釋字第364號解釋文亦點明「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11條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為保障此項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亦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並均應以法律定之」,因此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成為目前唯一可落實媒體近用權的管道與機制。
30年了,一個善意且落實人民權利的主張卻遭到如此漠視,有人說當前是無所不能上傳的網路世代,誰還會在意可以上傳影片播出自己產製內容的公用頻道啊?對此,我只能說,爾愛其羊,吾愛其禮啊!請繼續讓這個可以維護言論自由及落實媒體近用權的頻道存在,至少一家人可以齊聚在客廳,一起觀賞由家人拍製的影音節目在電視上播出,不也是一件無法被網路取代的功能啊,有何不好呢?
而且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只因為沒人看、沒人用就應該讓它消失,但卻不思考沒人看、沒人用不正是業者推廣不力、政府督責不周的結果,怎可因此就剝奪人民僅存且受法律保障的媒體近用權呢?還有,誰可以保證都不會再發生需要各地公用頻道積極任事的意外事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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