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薪失業青年家裡蹲 澳洲鼓勵家長訂租約
要是家長和成年子女都樂於住在同一屋簷下,也不盡然都是壞事。但問題是,「啃老族」往往替年長者帶來不少困擾。
文/丘德真 (中央社駐雪梨記者)
澳洲擁有繁榮富裕的市場經濟,但近年來相當多年輕人卻變為「啃老族」。《雪梨晨驅報》2017年曾報導,由於經濟不景氣、年輕人薪資凍漲,加上高失業率等因素,導致年輕人不願離開父母。統計顯示,逾六成年輕人寧願賴在父母家當「啃老族」。
49歲女兒賴在家 八旬老父花百萬趕人
要是家長和成年子女都樂於住在同一屋簷下,也不盡然都是壞事。但問題是,「啃老族」往往替年長者帶來不少困擾。比較引人注意的例子,是澳洲第九頻道新聞網(Nine Network)今年6月報導的一宗父女糾紛。
一棟屬於84歲葛倫迪(Peter Grundy)所有的住宅,過去八年來一直被49歲的女兒霸占,為阻止女兒繼續占住,葛倫迪花費7萬澳幣(約新台幣147萬元)的律師費,但至今仍未成功讓女兒搬走。
成年子女占住老人家房子引起不和的事件,在澳洲並不少見。據當地民間組成的「保護長者財產組織」(Protecting Seniors Wealth)指出,部分「啃老族」並不只是在經濟上依賴上一代,更往往有一種「等不及要繼承財產」的心態。
這些人大多認為家中年老成員的財產早晚要傳給下一代,而這種心態過度膨脹的結果,就變成視老人家財產為家族共享的公有財產,在心態上否定老人家掌握自己財產的權利。
「保護長者財產組織」指出,因為成年子女「等不及要繼承財產」而對老年人造成困擾的問題,在澳洲已經到了「流行病」的地步。就法律層面而言,除了財產權利爭議之外,這種威脅到老人家私有財產權利的舉動,足以被視為是一種「虐待老人」(elder abuse)行為。
成年子女家裡蹲 可訂租約保雙方權益
新南威爾斯州政府法律援助處網站上,特別開闢一個「成年子女居住在家中」(Adult children living at home)的專頁。當中提到:「有很多情況下,老人家希望自己的成年子女離家,是因為他們粗暴和不尊重他人,或是因為他們沒有財務上的貢獻或不做家事,又或是單純地因為大家不再適合住在一起。」
網頁上提醒老人家:「你們可以決定要不要讓成年子女住在家中;你們是可以說不的。」同時也建議,在讓成年子女住在家中之前,應先簽訂書面協議,並且雙方各自保留一份拷貝。至於協議內容,應該包括下列事項:
‧ 成年子女會住多久?
‧ 成年子女是否會支付租金?
‧ 成年子女是否會負擔水電費用等開支?
‧ 成年子女是否可以帶朋友回家作客或留宿?
‧ 家長是否會照料成年子女的起居,還是成年子女是否會自己洗衣服和煮飯?
‧ 成年子女是否會分攤清潔和其他家務?
‧ 成年子女是否可以在家中抽菸或喝酒?
‧ 成年子女如果違反協議,家長是否可以要求他們離開?
新南威爾斯州政府法律援助處還指出,家長若有意讓成年子女住在家中,不妨比照一般房東與租客的關係辦理,訂立正式租住契約,以確保雙方權益。
堅守日常生活行為界限 家有啃老族不失和
除依照法律確保自身權益之外,澳洲民間團體「維多利亞州長者權益組織」(Seniors Rights Victoria)還提醒,家長要是和成年子女同住,更應該要堅持子女遵守日常生活中的行為界限。
要設定日常生活行為界限,「維多利亞州長者權益組織」建議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從日常生活措辭著手。例如,家長要避免說「我不覺得我能繼續幫你洗衣服了」,而是應該試著說「我不會再幫你洗衣服了」。
「維多利亞州長者權益組織」解釋,前者是一種暗示著無力感的「被動語氣」,無助於家長維護居家規則和行為界限;後者則是一種「充權語氣」,能夠清楚有力地宣示個人意向和責任。
家長應該戒除使用的其他「被動語氣」措辭包括:「我沒辦法⋯⋯」、「我應該⋯⋯」、「問題是⋯⋯」、「我希望⋯⋯」、「如果⋯⋯」等。
取而代之,應該習慣使用這些「充權語氣」措辭:「我不會再⋯⋯」、「我可以⋯⋯」、「現在是這樣做的時機了⋯⋯」、「據我所知⋯⋯」、「下次⋯⋯」等。
家長和成年子女同住,其實也不必然等同於衝突和不愉快。要是彼此把醜話說在前頭,白紙黑字約法三章,且彼此懂得尊重對方的話,其實可以促成天倫之樂。
專業心理治療機構「談話室」(Talking Room)的網頁上就提到,家長必須要堅持原則,甚至要讓成年子女明白,即使是家中冰箱裡的食物,也不是公有財產。但另一方面,「談話室」也建議,家長和成年子女不妨定期舉辦家庭派對、安排「披薩和啤酒之夜」、一同觀賞DVD、看球賽直播等等。「談話室」認為,只要彼此嚴守分際,家長和「啃老族」同住,其實可以是一件快樂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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