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代理人(foreign agent)是指在第3國積極履行外國國家利益的團體或個人,他們通常沒有官方外交人員,可能有第3國公民身分。美、俄都制定法律規範外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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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8年通過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要求以政治或准政治身分」代表外國利益的代理人公布與外國政府的關係、相關活動和資金訊息,內容寬泛詳細定義外國代理人的身分,目的是協助政府和人民評估外國代理人的言論和活動。
- 中國官方英文媒體「中國日報」、新華社、中國環球電視網、俄羅斯RT電視台都是依此法被美國列為外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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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代理人一詞在俄羅斯帶有蘇聯時期留下的負面含義,暗示間諜活動,蘇聯民眾曾用它稱呼政治異已。
- 俄國2012年頒布外國代理人法,規範從事政治活動獲得任何外國資金的非政府組織,必須在所有對外交流聲明自己為外國代理人,除了加入登記清單並定期提交資金來源、目標、支出方式及管理者身分的報告,該組織也可能被當局抽查。
- 美國政府贊助的美國之音和自由歐洲電台旗下7家新聞機構都被俄國列為外國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