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賴惠員違反選罷法 遭判刑4個月褫奪公權1年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日電)民進黨立委賴惠員108年電視節目影射無黨籍陳筱諭投入第9屆立委南市第2選區缺額補選是「國共在操盤」遭起訴。台南地院今天判刑4個月,褫奪公權1年。賴惠員說,將提請上訴。
賴惠員說,將提請上訴,盼司法公正審理,明辨是非。當初在節目上的言論有做相關查證,並傳喚證人到庭作證,有些證人因個人因素不便出庭作證,未來將再努力邀請他們現身說法,證明自己無犯罪意圖。
陳筱諭表示,司法是公正的,台南地院判決對現在想參與政治公共事務的年輕人來說,也是一針強心劑,不是位高權重的人,就能為所欲為,不是在位者,就能毫無畏懼地傳播不實訊息,希望賴惠員以此為鑑。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5時宣判,賴惠員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之傳播不實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指出,賴惠員於108年3月8日下午在民視新聞台「政經看民視」節目錄影時,發表「大家也知道陳筱諭後面是誰在操盤,這個很清楚,很清楚,當然是中共」。此時賴惠員手持看板,看板上也寫著「都是國共在操盤」等言論及文字,影射陳筱諭的選舉是受中國大陸操控。
這個節目內容當天晚上公開播出,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賴惠員以此方式向全國民眾具體指摘及傳播不實之事,足以損害陳筱諭名譽及公眾對投票意向決定的正確性。
合議庭認定賴惠員曾任台南市議員,如今是立委,卻未查證逕自傳播不實之事,危害選舉公平性與正確性,敗壞選風,對國家民主政治發展負面影響非小,實非可取,且未和原告和解或表示歉意,難認已有悔悟,除判刑外,一併宣告褫奪公權1年。
中華民國第9屆立法委員台南市第2選舉區(七股區、佳里區、麻豆區、善化區、大內區、玉井區、楠西區、西港區、安定區、新市區、山上區、新化區、左鎮區、南化區)缺額補選,主要是原立委黃偉哲當選台南市長辭去立委後的選舉。
這場選舉在108年3月16日舉行,民主進步黨提名前台南市議員、前勞動部政務次長郭國文參選,中國國民黨徵召當時的台南市黨部主委謝龍介參選,陳筱諭則是前台南市麻豆鎮長陳彰茂之女。
賴惠員在電視節目錄影時影射陳筱諭的言論,遭陳筱諭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民事方面已判決賴惠員需賠償20萬元,不得上訴。刑事方面,台南地檢署以違反選罷法起訴賴惠員。(編輯:郭諭儒)1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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