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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司法官侵害人民權利 政院拍板放寬國賠要件

2021/9/2 11:18(9/2 16: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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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法放寬國賠要件,未來法官、檢察官行為侵害到人民權利與自由,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除經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外,若遭免職或撤職之懲戒處分確定,民眾也可請求國賠。

法務部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為健全法制並使國賠法與時俱進,因此通盤檢討修正國家賠償制度,國賠法現行條文共17條,未分章,修正後將達43條,並分為總則、賠償程序、求償程序、附則等4章。

法務部表示,國家賠償法這次修正主要針對國家賠償的賠償要件及程序修正,重點包括明定怠於執行職務、公共設施之內涵;修正法官、檢察官執行審判或追訴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之國家賠償責任要件;增訂時效中斷及不中斷規定;完備賠償義務機關認定、確定的相關程序規定等。(編輯:蘇龍麒)1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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