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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再補新證據 正式為諸慶恩聲請再審

2021/3/18 15:27(4/19 13: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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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但監察院發現,富商翁茂鍾為此案頻繁接觸司法檢調人士,有重大不法疑慮;高檢署則認為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補齊新事證後,今天聲請再審。

台灣高等檢察署新聞稿指出,諸慶恩聲請再審一案,今天已送交再審聲請書及相關案卷,繫屬台灣高等法院。

高檢署表示,除先前記者會提出的4項再審事證,又於16日與前百利達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職員取得聯繫,該職員證述有關諸慶恩被控涉犯偽造文書的交易單(Deal Ticket)填寫流程等事實,也是判決確定後存在而得聲請再審的新證據。

新聞稿並指出,諸慶恩雖已死亡,但檢察官認應受無罪判決,而為其利益聲請再審時,如經高院裁定開始再審,即由高院依二審通常程序實體審判,而非以諸慶恩死亡為由判決不受理。

高檢也指出,諸慶恩雖於上訴最高法院期間死亡,但因諸慶恩個人與檢察官的上訴都不合法,最高法院改判不受理的判決違背法令,本案應為二審判決有罪確定狀態,因此得以聲請再審。

全案起於,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於88年間,遭檢舉在處理強制執行怡華公司1000萬美元本票期間偽造定存單,提供給法院作為擔保。

一審台北地院判諸慶恩等3人無罪,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91年間改依偽造文書罪判諸慶恩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另2人無罪;怡華另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5億多元。

92年間,諸慶恩於刑事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期間死亡,最高法院就諸慶恩上訴部分予以駁回,就檢察官上訴部分改判不受理而定讞。諸慶恩享年37歲,留下妻子及當時年僅1歲及4歲的女兒,2名女兒承受怡華所提求償訴訟,怡華最終敗訴確定。

監察院在調查富商翁茂鍾與司法檢調人員不當接觸的報告中揭露,諸慶恩刑、民事案偵審期間,時任怡華執行副總翁茂鍾與石木欽等多名最高法院法官不當接觸。

報告也指出,時任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事前與翁茂鍾、石木欽共商百利案,隨後就接到匿名檢舉,本案於受理調查至移送、起訴均有重大不法疑慮。

高檢署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二審未斟酌調查對諸慶恩有利證據,且有怡華向諸慶恩民事求償敗訴確定等新事證,認為已故的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決定聲請再審。(編輯:張銘坤)1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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