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慶恩案聲請再審 邢泰釗:願在天之靈安息【獨家】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高檢署昨天表示,與富商翁茂鍾有關的「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已故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將聲請再審。檢察長邢泰釗今天說,希望為諸恢復人世間名譽,願在天之靈得到安息。
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邢泰釗今天說,法務部1月間公布富商翁茂鍾與檢調人員不當來往調查報告,並將已故的百利達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案,移請高檢署研議;高檢署歷經多次會議研商,做出聲請再審的決定。
邢泰釗告訴中央社記者,他親自參與多次專案會議,在閱讀諸慶恩追思文集時受到最大的衝擊,從追思文集中親友的筆下,可以看到諸慶恩自幼就是虔誠的基督徒、熱心助人,不是刻板印象中的商場中人,怎麼會遇上這種事情。
邢泰釗說,聲請再審絕非感情用事,專案小組成員至少包括1名檢察官、2名主任檢察官與襄閱主任檢察官,召開多次會議,發現判決中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進行法律意見的研商後,以負責任的態度聲請再審。
他說,檢察官面臨任何冤錯案,都有義務幫當事人澄清,而諸慶恩生前窮盡方法,包括自行提起上訴、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聲請再審,急切想要回復名譽,高檢署也將盡全力提出相關證據,回復諸慶恩在人世間的名譽,願他在天之靈能夠安息,也讓家屬平靜。
邢泰釗還說,高檢署團隊在不到2個月內的時間做出聲請再審的決定,檢察官放棄休假加班整理資料,想盡辦法蒐集資料,會持續努力到最後一刻。
本案緣於,百利達銀行於民國84年間與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當時董事長翁川配為執行副總翁茂鍾的父親)簽約,處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怡華公司以1000 萬美元本票為擔保,但交易產生虧損,百利達銀行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本票獲准,並扣押怡華公司帳戶。
百利達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等人被控在處理強制執行怡華本票期間,偽造定存單提供給法院作為擔保。
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起訴諸慶恩、宋姓協理及潘姓經理;北院判3人無罪,二審高院改判諸有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另2人無罪。怡華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5 億多元,二審裁定移送民事庭(免繳裁判費)。
諸慶恩上訴至最高法院期間死亡,留下妻子、1歲及4歲女兒,最高法院判不受理。高檢署也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駁回確定。諸慶恩過世後,怡華仍向他的2名女兒求償,最終求償敗訴確定。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在諸慶恩刑、民事案件審理期間,翁茂鍾時常拜訪宴請石木欽等法官、時任主任檢察官羅榮乾,時任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疑違法介入本案,於受理調查至移送、起訴均有重大不法疑慮。
高檢署研議後認為,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依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4款規定,受判決人已死亡,仍得為被告利益聲請再審,昨天宣布將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編輯:張銘坤)1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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