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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協會要社工回捐薪資 中市府停止補助5年嚴懲

2021/2/5 15:23(2/5 16: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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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5日電)對於有民間協會要求社工領到薪資後需回捐一事,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今天表示,嚴禁社工薪資回捐陋習,已要求協會將薪資全數退還當事人,並予以嚴懲,停止協會補助資格5年。

台中市議會民進黨團今天針對民間協會遭舉報薪資不完全給付一案召開記者會,由於受害人遍布台中、南投等地,民進黨團與立委莊競程、陳柏惟呼籲地方及中央都應提出對策,避免更多社工及服務對象權益受損。

莊競程說,自己在立院光是針對「社工勞動條件」的問題,質詢超過3次以上,去年10月,衛福部次長石崇良允諾會召開說明會提出辦法,包含法規制定、通報平台、退場機制等問題,希望中央跟地方政府一起合作,讓這類案例減少,全力保障社工夥伴的權益。

陳柏惟表示,社會工作事業,是重要的助人者工作,卻要社工以「共體時艱」、「做善事」要求社工來自我剝削,不僅對專業的不尊重,在現況人力已經不足的情況下,更難以留住專業人才,造成惡性循環,對於政府重大政策「社會安全網」恐怕是一大威脅。

台中市議員邱素貞指出,「社工薪資回捐」事件是社工界受廣泛討論的議題,社福團體一邊拿政府補助,另一邊卻惡意剝削勞工,雖被認為有違政府委辦契約的規定,這是「不樂之捐」,卻因「認定」不容易,而無法徹底改善。希望主管機關正視,按政府規定和勞基法規範,保障勞工權益。

台中市社會局說明,1月中接獲投訴後,立即約詢相關人員釐清,初步調查,有兩個協會以「薪資贊助」為由,違法要求社工回捐薪資,已違反「台中市政府運用公益彩券盈餘補助民間團體推展社會福利服務審核作業要點」規定,得依情節輕重停止補助1至5年,最後採取嚴懲停止補助5年。(編輯:黃世雅)1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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