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邦師盜用LV著作 判賠908萬元確定
2021/1/15 13:23(11/29 09:40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5日電)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LV)不滿「阿邦師集團」在教材等盜用照片,請求賠償。智財法院認為,實際負責人李正邦侵害著作權,判賠新台幣908萬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LV提起訴訟主張,以李正邦為首的「阿邦師集團」,自詡提供精品鑑定服務、對LV商品最精通,為推展二手精品銷售,製作「LV防偽鑑定書」等書籍、「LV防偽密笈十大絕招」宣傳卡、「國際奢侈品鑑定師Level1」課程教材。
LV還主張,臉書(Facebook)「阿邦師粉絲團」張貼精品拍賣會宣傳海報,甚至在集團桃園尊爵店鐵門使用LV商品圖片,包括書籍、卡片、教材、海報、鐵門裝飾都使用LV委由專業攝影師拍攝的照片,已侵害著作權。
LV認為,「阿邦師集團」全面性不法利用LV創作成果,刻意攀附LV商譽以抬升「阿邦師集團」品牌、獲取私利,更刻意混淆、誤導消費者並販售仿冒品,已對LV品牌形象與商譽造成無法彌補損害。
智慧財產法院一審認為,李正邦侵害LV公司著作權,應與他掌控的阿邦師公司、阿邦師鑑定公司、名牌鑑價協會連帶賠償新台幣908萬元,並將判決書刊登於報紙。
LV提起上訴,二審由智財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LV主張李正邦應再賠償908萬元才合理,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
二審認為,一審判李正邦賠償908萬元並無不當,且已要求李男刊登判決書,無再刊登道歉啟事的必要,駁回LV上訴,維持原判決。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LV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戴光育)1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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