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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修法下修成年年齡 18歲可自主結婚

2020/8/12 18:22(8/12 20: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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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祥台北12日電)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由現行的的20歲下修至18歲,且基於男女平等,男女訂婚年齡皆為17歲,結婚年齡也都調整為18歲。

行政院院會明天將討論「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至18歲法案。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晚間表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從20歲調降至18歲;基於男女平等,原規定女性訂婚年齡15歲,調整為男女訂婚年齡皆為17歲,另原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16歲,調整為男女結婚年齡皆為18歲。

丁怡銘表示,民法修正案將在立法院完成修法滿2年後第一個元旦施行,目前暫定為民國112年1月1日,其他配套措施也請各主管機關配合立院審議進度,及早因應和準備。

丁怡銘表示,至於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後,民眾原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或利益,像是撫卹金、遺屬年金、補助款、救助款、夫妻離婚後所約定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等,在新法施行後,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的既有權益,修正也明文保障持續享有至20歲。(編輯:楊玫寧)10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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