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釋憲案 黨產會國民黨針鋒相對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0日電)大法官今天對黨產條例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黨產會認為,條例未侵害司法權、符合憲法平等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國民黨等關係人則認為,條例違反權力分立等原則,盼宣告違憲。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多個合議庭因審案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上午於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邀集聲請人、相關機關、關係人、鑑定人等到庭陳述意見,並開放民眾旁聽。
不過,聲請釋憲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擔心解釋案出爐後,仍要審理黨產案件,為避免外界質疑「球員兼裁判」,均缺席言詞辯論。
黨產會代表陳信安指出,黨產條例未限制政黨的地位與功能,沒有限制、剝奪政黨基於結社自由所享有的存續權利,並未抵觸憲法保留。條例整體規範結構,並未出現組織基準法第5條第3項規定所要避免逕以作用法代替組織法的陋習。
陳信安表示,黨產條例並未侵害司法權,且非屬個案立法,依釋字第520條585號解釋意旨,縱使立法者所制定屬個別性法律,也無法直接認定違憲;黨產條例全面、完整地將威權時期所成立而存在的政黨納為規劃對象,調查並處理不當取得財產,並非挑選特定政黨予以規範,與平等原則相符。
他說,黨產條例第4條第2項後段規定,並非將所有已脫離的附隨組織納入規範範圍,僅以「非以相當對價而轉讓方式脫離政黨實質控制」為規範對象,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中國國民黨代理人張少騰首先指出,若大法官曾參與黨產條例立法並支持條例,應考慮迴避,否則自己支持的法案自己審查,是否合乎現代民主程序。
他表示,黨產條例是「國民黨管理條例」,條例制定後,國民黨就收到各政府機關不公平對待,條例雖說規範10個政黨,但從條文內容來看,直指過去的執政黨,也就是中國國民黨。黨產會4年來辦了20、30場聽證會,都跟國民黨有關。
附隨組織方面,張少騰指出,社團法人的決策權、財團法人受捐贈的權利、營利事業所取得第一桶金以後的收入,在黨產條例通過後全部被認定為不當黨產,他們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後,全部不能自由運用,違反他們的生存權、財產權。
他表示,從黨產會對附隨組織的判斷標準,可以看到只要成立時「黨籍是國民黨」,或當時政府同意成立,就是附隨組織,黨產會並未明確指出國民黨如何不當取得,違反憲法平等權原則。
出庭的婦聯會、國家發展基金會、民權基金會、民族基金會、欣裕台公司、中央投資公司也分別由代理人陳述黨產條例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個案立法、財產權等,隨後由大法官詢問相關機關、鑑定人、關係人代理人,由相關機關做總結陳述後,中午結束言詞辯論程序。審判長最後諭知辯論終結,在1個月內指定期日公布解釋。(編輯:張銘坤)1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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