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港版國安法條文加上活動2字 意圖擴大打擊範圍

2020/5/26 20:59(5/27 07:38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台北26日電)中國「港版國安法」草案條文出現更動。港媒報導,全國人大對條文中的「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加上了「活動」2字。分析指出,此舉意在宣示受規範的不只是個人行為,還包括組織行為。

然而,「港版國安法」最受爭議的第4項,也就是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的條文,則沒有更動。

香港電台報導,中國全國人大今天下午舉行主席團會議,會中通過了上述修改。也就是說,「港版國安法」草案的條文,原本的「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被改為「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

報導還指出,「港版國安法」草案條文有數處修改。但報導並未提到,除了加上「和活動」字眼外,還有哪些條文被修改。

根據報導,曾經手國家安全案件的北京律師張冬碩認為,「行為」2字的概念或範圍,在中國的法律上有具體和明確界定;但「活動」2字的概念比較抽象,且範圍比較模糊。

張冬碩指出,在中國法律規範上主要是用「行為」的概念;而在涉及恐怖主義和間諜等非常有限的國安領域法律規範,才會用到「活動」的概念。

他認為,「港版國安法」草案作出上述修訂,是想讓民眾理解,這項立法限制或禁止的範圍不單是「個人的行為」,還涵蓋「組織、團體和機構」的行為。(編輯:邱國強)109052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172.30.1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