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石化氣爆造成重大傷亡 二審將宣判
2020/4/24 08:44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4日電)2014年震驚社會的高雄石化氣爆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後歷經1年多審理,今天將審結宣判,判決結果備受矚目。
這起石化氣爆案共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被告前高雄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當年負責氣爆箱涵驗收)、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12人,高雄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高雄地方法院2018年5月間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趙建喬、李謀偉等人4年至4年10個月等徒刑。
案發當時,高市前鎮區凱旋路、二聖路和三多路等處因石化原料外洩引爆陷入火海,道路遭炸翻,沿線房屋被炸毀,是國內有史來最嚴重工安事故,高雄地檢署12名檢察官組專案小組共同偵辦。
高雄地檢署專案小組偵結,認定氣爆案肇因是23年前高市府在凱旋路、二聖路口設下水道箱涵時,明知現場有中油、中石化等所屬管線,卻未依規定遷移而讓管線被包覆在潮濕箱涵內;李長榮化工多年後取得管線所有權,因長年未檢測維護,導致管線鏽蝕,案發當天華運公司藉管線運送丙烯給李長榮化工大社廠時,因丙烯從管線破口外洩,引發重大氣爆工安事故。(編輯:李錫璋)1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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