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賄介入理監事選舉 泰山農會前總幹事獲緩起訴
2025/4/9 13:00(4/9 13:28 更新)

(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9日電)新北市泰山區農會曾姓前總幹事為尋求重新獲聘,涉行賄會員代表候選人黃男,要求他在理監事選舉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新北檢考量2人坦承犯行,且未改變選舉結果,近日予緩起訴。
根據緩起訴書,曾女曾任新北市泰山區農會總幹事,去年3月間遭理事會決議解聘後,另於11月間申請登記為總幹事候聘人。
檢方調查,泰山區農會選舉分8個農會小組,由農會會員選出會員代表31席,又泰山區農會設理事9人、監事3人,每名會員代表可投9票理事及1票監事。
依據農會法,農會總幹事須經全體農會理事1/2以上決議,若農會選舉有不同派系競爭,在會員代表選舉結束後,可依其所屬派系的人數推知理事及理事長選舉結果,獲勝派系可推舉總幹事。
曾女為求重新獲聘,欲拉攏農會小組會員代表候選人黃男,以及另1名農事小組會員代表候選人,曾女希望2人當選會員代表後,能投票給願意支持她擔任總幹事的農會理監事人選。
曾女於去年12月、今年1月間數次與黃男見面,並於1月15日赴黃男住處樓下,交付新台幣30萬元,向黃男稱「再拜託一下」等語,黃男收下現金。另外,她也多次與另1名農事小組會員代表候選人碰面,示意願給30萬元但遭拒絕。
曾女與黃男涉違反農會法,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考量,2人坦承犯行,其中收賄的黃男已繳回犯罪所得30萬元,且曾女行賄未改變選舉結果,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曾女與黃男須各向公庫支付50萬、10萬元。(編輯:張雅淨)114040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