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聲請黨產會停執追徵7.8億 法院裁准確定
2020/2/27 18:01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國民黨不服黨產會以大孝大樓房地為不當取得財產為由追徵7.8億餘元,聲請停止執行。原審法院月初裁准,黨產會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原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月初發布新聞指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釐清前為國民黨所有的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102號大樓(大孝大樓,已拆除)及其坐落土地是否屬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主動立案調查。
黨產會於108年5月14日作成黨產處字第108002號處分書(原處分),認定大孝大樓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並自國民黨的其他財產追徵共計新台幣7億8275萬8715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
原審法院認為,追徵價額達7.8億元,金額頗鉅,黨產會得據此為執行名義而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國民黨遭變價處分予他人的財產將無從或難於回復,而僅得於日後以金錢賠償;為避免日後若進行金錢賠償程序時,國家將負擔過重的金錢支出,並導致社會資源的無謂耗費,本件有難於回復損害的急迫情事。
原審法院認為,追徵高達7.8億餘元,以國家預算規模,該金錢債權即使有全部或一部未被滿足,對公益影響有限;就私益而言,國民黨所受組織無法存續的威脅,卻是相對的嚴重,因此裁准在本案訴訟終結前,停止追徵7.8億餘元。
黨產會不服提起抗告並主張原審裁准的理由矛盾,最高行政法院受理抗告案,今天駁回,維持原審裁定,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09022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