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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親自了解陳文成命案林宅血案解密為何再延30年

2019/12/20 17:10(12/28 21: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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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日電)監察委員王美玉今天質疑,陳文成命案、林義雄家屬命案檔案要再延長30年才能解密的理由何在;行政院長蘇貞昌說,為何要再延長30年,他會親自了解具體問題出在哪,並促成解密。

監察委員王美玉今天巡察行政院時指出,轉型正義的目的包括平反冤屈、回復名譽以及財產權,政府目前積極推動的轉型正義仍有最後一哩路,依據已經廢止的懲治判亂條例第8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2條、第14條規定與戡亂時期檢肅匪諜給獎辦法,匪諜與叛亂犯的財產應沒收,並分發獎金給檢舉與有功人員。

王美玉指出,就已經沒收的財產,因為現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本法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並公告之。」因此促轉會已撤銷沒收宣告,在法律上國家即產生財產歸還之義務。

王美玉表示,根據促轉條例的規定產生幾項疑義,包括促轉會撤銷確定判決之標準為何?撤銷沒收宣告之財產發還是採當事人提告聲請,還是主管機關主動發還;行政院有無主動準備歸還促轉會所撤銷沒收宣告之當事人財產?若有歸還計畫,預計編列預算分幾年處理?

促轉會代理主委楊翠表示,有關被沒收財產返還問題,將參考國內外經驗,對確實被執行沒收財產者進行盤點後,研究立專法「威權統治時期不法刑事判決沒收財產返還條例」,或修改「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兩個方向思考如何返還人民財產;有關撤銷確定判決,是採當事人提起調查為優先。

王美玉指出,總統蔡英文曾在107年5月31日主持促轉會揭牌典禮時說,「我聽見,受難者前輩仍然在問:『誰殺了我的朋友。』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揭牌的時候,受難者前輩也在問:『當年是誰告的密。』我們必須承認,過去政府一直沒有做到系統性的真相調查,沒有釐清加害者的責任。過去政府也沒有為政治受難者,建立司法平反的機制。」

她說,但依據相關單位函覆監察院指稱,陳文成命案、林義雄家屬命案仍有部分檔案因涉情報工作要延長30年,保密至137年6月30日,再檢討是否解密的情形,而拒絕全面公開,究竟法律理由何在?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1條規定,縱使絕對機密也不得超過30年,國家機密至遲應於30年內開放應用。

蘇貞昌表示,他和蔡總統都關心政治檔案全面解密問題,為何要再延長30年,他會親自了解具體的問題出在哪裡後促成解密。

王美玉表示,從白色恐怖時期泰源事件當事人及其家屬因無法了解真相、還原事實,所造成傷痛是自由民主國家的恥辱,就戒嚴時期案件,政府最重要的事就是參考先進國家及民主轉型國家的經驗「真相還原,釐清責任」,政府全面公開檔案。(編輯:紀淑芳)10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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