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涉收賄洩密 北市警局:依法送辦免職汰除
2025/4/2 23:5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日電)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鄧姓組長、吳姓員警涉洩密查緝情資給電子遊藝場業者。市警局今晚表示,兩警經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除依法先予停職外,待全案事證明確後,予以免職汰除。
檢調獲報,指鄧男等人涉嫌於民國112年間因職務關係結識劉姓業者等人,涉收受賄款以洩密警方查緝情資,以利業者因應查緝。台北地檢署昨天搜索並約談鄧男等8名被告到案,檢察官訊後今天依收賄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鄧男、吳男。
市警察局今晚透過新聞稿表示,萬華分局偵辦刑事案件中發現,有員警涉嫌貪污等不法情事,市警局立即主動清查並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北檢昨天指揮市警局督察室、萬華分局、保安警察大隊等相關單位共同執行搜索,於今天聲請羈押。
市警局指出,昨天已將鄧姓組長改調警務正,其與保安大隊吳姓警務員均經北院裁定羈押禁見,除依法均先予停職外,待全案事證明確後,予以免職汰除,並從嚴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
市警局表示,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絕不寬貸,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的立場,以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態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編輯:楊昭彥)114040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