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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治協商門檻立院22日討論 藍委批製造對立

2019/4/21 08:26(4/21 08: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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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2日將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說,這項修法具迫切性;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修法等於禁止兩岸政治協商,製造對立。

行政院會3月28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第5條之3,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高門檻程序比照修憲;且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得做為協議項目。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上週排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目前朝野各黨團、立委共提出6版本,名稱就有歧異,經詢答後包含名稱、條文、修正動議全部保留,送朝野協商;明天(22日)內政委員會將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監督條例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比起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更具迫切性,預計22日初審通過。

林為洲表示,在他的預料當中,民進黨急著排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加高政治協議門檻,政治協議比一般服貿協議、技術性協議,要訂定較高門檻是合理的,但比修憲門檻還高就不合理,是「三重鳥籠」門檻,完全不可能會達到。

林為洲說,這是徒然浪費立法院資源,這跟禁止兩岸政治協商沒兩樣,等於是「禁止」的意思,就是選舉前操作議題,製造兩岸間的對立,凸顯國民黨好像真的要去簽和平協議,但國民黨現在只是在野黨;未來會要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應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併案協商,否則針對政治議題有兩個不一樣的監督機制,會有雙胞問題。

另外,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也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明定「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之政治協商,應由總統經行政院會決議,並經立委2/3出席、出席委員2/3同意,並經公投通過後,才能進行協商;政治協商的協議文本,須有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再辦理全國性公投,有效同意票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始為通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贊成處理政治性協議部分,但要放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只是立法體例問題;以急迫性來講,當然覺得政治性協議比較急迫,希望兩個法案在這會期都能建立起來,相信民進黨政府目前一定不會談政治性協議,或是服貿、貨貿,大家擔心2020年大選之後的事。

黃國昌說,不管面對政治性協議、服貿、貨貿等,民主防衛機制、協議監督機制的建立,是這屆國會責無旁貸的事,若到下一屆要再處理,可能困難度會更高;民間團體也希望兩者並進,政治性協議之外,牽涉到服貿、貨貿的監督機制也非常重要。(編輯:蘇龍麒)1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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