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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糾先道歉 醫師:若沒錯要跟誰道歉

2018/1/19 22:48(1/20 10: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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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9日電)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出爐,鼓勵醫護面對醫療事故要向家屬表達歉意。有醫師認為立法進步,但台灣醫病互信薄弱,推動有難度;另有醫師直言,未來會不會發生「覺得個案困難乾脆不要開」、避免要道歉的人球事件發生?

醫療事故預防及處理法草案出爐,明訂一定規模醫療機構應設關懷小組,即時向遭遇醫療糾紛事故的病家說明溝通,並引入道歉法則,鼓勵醫護人員表達歉意,促進醫病諒解。草案也建立醫療爭議調解機制,所有醫療糾紛不管民刑事都要先經調解,調解失敗才能進行訴訟,但不會侵犯民眾訴訟權。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石崇良今天表示,所謂道歉法則是指醫護在處理醫療事故糾紛時向病家表達歉意、同理和撫慰,但這不會成為訴訟的佐證,希望促進醫病諒解,減少民眾濫訟、把醫師當犯人的狀況。

馬偕紀念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黃閔照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當醫療糾紛發生時,病家通常會希望有3個東西,第一是道歉、第二要真相,第三希望賠償。道歉機制必須在不究責文化下,才有可能順利推動。

黃閔照表示,此草案是進步的法案,但若要醫護人員面對醫糾事故時先表達歉意,「目前在台灣還不太可能」,因醫病互信基礎薄弱,且也還沒建立不究責的文化。一道歉就是醫護犯錯,要賠償了,恐會陷入另一個泥沼。

黃閔照也說,日前一名婦產科醫師執行剖腹產時,因緊急狀況劃傷嬰兒,結果家屬要求賠新台幣65萬元。台灣要做到醫病互信、不究責還要一段時間,政府恐要說服醫界信任此制度可行。

國泰綜合醫院心臟血管外科主任侯紹敏則說,政策荒謬,實務根本不可能。道歉是當自己行為不良、不正確才需要道歉,但如果醫生沒做錯,「我要跟誰道歉?」

侯紹敏說,以心臟外科手術來說,就算是國際頂尖技術,也都有5%死亡率,每年可能好幾個病人會過世,難道都要跟這些病人家屬道歉?未來會不會發生「覺得個案困難乾脆不要開」、避免要道歉的人球事件發生?

侯紹敏表示,政府應重視的是醫療教育,從醫學生就要開始教,面對病人家屬要展現同理心、同感悲痛;但在臨床處置上,沒有錯的事情也要表達道歉之意,這是相當抽象、無從遵循的政策。

不過,石崇良表示,草案經過非常多次的會議討論,不管是醫界、民眾團體都有開過會,對草案的設計有相當的共識。10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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