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糾法引入道歉法則 醫護道歉不做訴訟佐證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9日電)醫療事故預防及處理法草案出爐,明訂一定規模醫療機構應設關懷小組,即時向遭遇醫療糾紛事故的病家說明溝通,並引入道歉法則,鼓勵醫護人員表達歉意,促進醫病諒解。
立法院2017年底透過表決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將醫師與醫事人員的醫療刑責合理化,期盼能減少醫師被濫訴問題;立法院會當時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衛生福利部在今年1月底前將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送到行政院審查。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現在民眾遇到醫療糾紛常會訴訟,主要是醫療資訊的落差、說明溝通不夠的問題。當案件進入司法訴訟程序,會送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但醫審會鑑定的結果,醫療有疏失者不到10%,且最終由檢察官起訴者不到3%,顯見大部分沒有疏失。
衛福部已完成醫療事故預防及處理法草案,從事故發生時即時的溝通說明著手,100床以上醫院必須成立有法律、心理背景專業人員在內的關懷小組;99床以下的醫療機構和診所則可指定專責人員或委託專業機構處理,鼓勵醫事人員第一時間向病家表達關懷和善意。
如果第一階段的溝通說明無法奏效,石崇良表示,草案建立醫療爭議調解機制,由地方衛生局成立醫療爭議的調解會,醫病雙方都必須出席,且調解過程導入第三方專業意見,可釐清醫病雙方爭點,跳脫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僵局,民眾在調解過程都不需要負擔費用。
草案也規定,所有醫療糾紛民刑事案件都要先經調解,經調解失敗才能進行訴訟;但不會侵犯民眾訴訟權。
石崇良說,新法也明文規定系統除錯,要求醫療機構要建立風險控管機制。對重大醫療事故要有根本原因分析跟改善措施,且必須通報。這些系統除錯內容不能做為訴訟的證據跟行政處分的依據,讓醫院更有空間誠實以對。
若有重大醫療事件,石崇良說,新法若經通過,主管機關可組外部調查小組介入調查,進行系統除錯,並公布調查報告給其他醫院,讓其他醫院有機會可以學習。
草案引入「道歉法則」,但實務運作上,曾有兒科大老形容,若向病家道歉,等同承認錯誤,就像是「拿把刀架在脖子上」,和解價錢就隨便對方開,也是醫護不願道歉的癥結。
石崇良說,有些民眾遇到醫療糾紛事件,「要的只是一個道歉」,也希望了解事件狀況,期盼心裡得到安慰。引入道歉法則,醫護表達歉意、同理和撫慰,但這不會成為訴訟的佐證,希望促進醫病雙方諒解。
先前曾提出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但因牽涉「賠償」問題,對於誰該負擔賠償金難有共識,立法卡關。
石崇良表示,醫療事故預防及處理法草案完全不觸及賠償,「先擱置爭議」,由醫病雙方自行談和解金。目前雖有生產事故補償,但醫療糾紛樣態多元,跟生產狀況不同,很難定義什麼情況要補償、該由誰負責補償。
有關法案進度,石崇良表示,衛福部已擬妥條文,預計下週送到行政院。衛福部也曾向行政院長賴清德報告此案,賴清德非常重視,此案應可列入立法院下會期的優先法案。10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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