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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擬修法 排放污水致人於死最高罰30億

2017/9/6 18:39(9/6 20: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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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6日電)環保署擬修水污染防治法,除了禁止廢水注入地下水體外,也將強化刑責罰金跟刑度,若法人或自然人排放污水超過放流水標準等而致人於死,最高可罰新台幣3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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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舉行「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公聽會,會中討論即將增修的條文,包含禁止廢水注入地下水體、增訂水污染防治基金支用項目等,邀請公會代表等單位一同出席。

根據現行水保法,若排放廢水超過放流水標準因而致人於死者,行為人可罰3000萬元以下罰金,其法人或自然人則可科以最高10倍3億元的罰金。

環保署考量許多違反水污法的刑事判決案例送法庭後,常作為易科罰金,且水污法的刑罰罰金低於行政處分罰緩,難達嚴懲效果,因此環保署決定強化罰金跟刑度,以維護環境品質。

環保署日前預告修正水污法,將排放廢水超過放流水標準而致人於死的罰金改為300萬至3億元、致重傷為200萬至2億元、致疾病或嚴重污染環境為100萬至1億元。另外,對法人及自然人的條文最高科以10倍的條文則不變,因此最高可罰到30億元。

不過,在今天舉辦的公聽會上,有不少公會代表認為,有些污染行為確實是員工疏失導致,卻科以企業這麼多罰金相當不公平,希望環保署能夠再考量修法。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處長葉俊宏則回應,罰金主要是針對故意排污的企業,會再繼續收集意見。收集完意見之後就會將草案送進行政院,希望立法院下會期就可以通過。10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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