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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班間隔11小時 勞部建議延至2019實施

2017/6/18 12:10(6/18 12:2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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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8日電)去年通過的勞動基準法中,僅「輪班需間隔11小時」至今尚未實行。勞動部今天也證實,已發文行政院建議延至2019年實施,但強調施行日期由政院頒訂。

媒體報導,已三讀通過的勞基法第34條「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雖然前勞動部長郭芳煜當時希望1年內實施,但勞動部近期已發文建議延至2019年實施。

對此,勞動部次長郭國文證實的確有發文建議行政院。勞動部今天也發出新聞稿表示,由於各行各業型態迥異,人力配置及缺口不同,勞動部是蒐集有關部會意見,提供建議給行政院參考;至於施行日期,由行政院頒訂。

郭國文也強調,勞動部沒有「棄守」,當初郭芳煜是說「力拚」1年實施,若沒有達成也沒有「棄守」問題。10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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