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勞基法施行細則公告 32年以來最大修正

2017/6/16 13:58(6/16 14:52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6日電)勞動部今天公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增修16條條文,其中特休假排假方式,新增讓勞雇雙方可自行約定年度期間;此次修正也是32年以來最大修正。

勞動基準法去年修正通過後,引發許多爭議,勞動部預計今天下午4時將公告相關的施行細則,希望可以解決相關問題。

據了解,公告內容跟3月預告內容差不多,除了刪除童工條文、明定工資明細內容等之外,也明定特休假的給假方式有4種,包含預告中的「依受僱日起1年內」、「曆年制」跟「事業單位的會計年度」3種方式,還新增「勞雇雙方可自行約定年度期間」。

勞動部官員說,新增的「勞雇雙方可自行約定年度期間」跟原本的立法精神一樣,只是讓像教育場所等勞工也可採學年制計算特休假。

勞動部說,由於施行細則內容下午4時才會公告,因此詳細內容將等公告後才統一對外說明。

根據勞基法勞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給予3天特休假;1年以上未滿2年,7天;2年以上未滿3年,10天;3年以上未滿5年,14天;5年以上未滿10年,15天;10年以上每年加1天至30天。106061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