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企業幫員工加薪可抵稅
2015/12/18 19:41(12/18 20:10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中小企業提高基層員工薪資及增僱24歲以下勞工享租稅減免,鼓勵中小企業提高基層薪資水準並增加僱用年輕勞工誘因。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中小企業於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在提高中華民國籍基層員工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時,得就每年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漲而增加支付薪資的130%限度內,自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如某中小企業基層員工薪資總額為新台幣500萬元,當年度調高平均薪資給付水準20%,其中8%屬法定基本工資調整,當年度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金額,除薪資總額及法定基本工資調整40萬元,可就增加支付的60萬元部分適用加成減除規定,總計可減除618萬元。
另外,為鼓勵中小企業增僱青年勞工,提高就業率,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加入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曾巨威提案,只要中小企業增僱24歲以下勞工,得就每年增僱員工支付薪資金額150%限度內,自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由於原條文已規定,中小企業每年增僱中華民國籍員工支付薪資金額130%限度內,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中減除,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如果企業已適用這項增僱抵稅項目,加薪及僱用青年勞工等抵稅項目則不得重複計入。10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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