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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治汙劍出鞘 新環保法按日罰無上限

2015/6/30 19:00(6/30 19: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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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環保法上路專題報導之三(中央社記者周慧盈北京30日電)陝西一家企業因為違法排汙,不久前被罰了人民幣1580萬元。如此驚人的個案罰款,中國大陸幾乎從未有過,因為直到今年,號稱「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才正式踏出江湖。

大陸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1月1日施行。這部法律被形容為「史上最嚴環保法」,原因是主管部門可依法對違法企業「按日計罰」,而且「罰無上限」。就像陝西這家業者,被罰了相當於台幣7900萬元的金額。

「史上最嚴」出爐前,大陸環保法已經25年未曾修訂,「法令落後於實際」的結果造成環保部門的處罰力度及執法手段都十分有限,相對於工商、稅務或公安等其他部門,環保部門顯得很弱勢,甚至被譏為「沒牙齒」。

設在北京的環保組織「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主任馬軍直言,中國大陸長期以來都面臨環保執法不夠嚴格的問題,造成守法的成本很高,而違法的成本卻很低。

他對中央社分析:「這些(超標排汙)企業不願意去解決它的問題,跟執法不夠嚴格是有關係的。」

新法啟動近半年後,官方試著用數字說明「史上最嚴」究竟有多嚴格。

大陸環保部日前通報指出,今年1到4月,實施查封、扣押案件1186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698件;移送行政拘留437起,移送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429件。

此外,各地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160件,罰款數額達1億1229萬元,其中包括陝西的天價罰單。

這張天價罰單從20萬元起跳,卻因企業拒不改善和拒繳罰款,79天後飆升至1580萬元。大陸輿論質疑,假若企業「死豬不怕開水燙」,官方又該怎麼辦?「史上最嚴」能否實至名歸?

參與制定「史上最嚴」的大陸全國人大代表、環境法學專家呂忠梅表示,從近半年的施行情況觀察,大陸新環保法確實體現出「嚴」的一面,但是否可稱為「實至名歸」,目前下結論仍為時過早。

呂忠梅透過大陸環境保護部主辦的世界環境學術刊物分析,許多陸企過去是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汙染」的理念下起步;新環保法施行後,一些企業尚未感受到新法的嚴厲壓力,或是還沒找到更好的生存方式,在慣性思維下,導致罰款數額越來越高。

她認為,企業只有真正感受到切膚之痛、甚至影響到生存時,才能轉變發展理念,切實承擔起環保的社會責任。

北京環保組織「自然之友」總幹事張伯駒也認為,與1989年制定的舊環保法相比,新環保法確實增加了很多內容,「但是能不能真落實,這個不一定。」

張伯駒強調,落實法令,除了靠政府執法,也要靠全社會共同的監督,例如公眾參與,來敦促政府有效行政。

雖然對新法能否真正落實存有疑問,但是張伯駒肯定大陸政府在環保執法態度上的轉變。

他說:「10年前甚至幾年前,環保組織在做一些工作、尤其是在指責官方或提出一些問題的時候,政府會比較反感和敵對。現在好了很多,已經開始有一些就事論事的交流。」

張伯駒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你得相信,這種推動,整個也是緩慢而長期的變化。」

第12屆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去年4月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修訂案」,新法在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這是大陸環保法自1989年底通過後,25年來首次修訂。

1/4個世紀的時間跨度,讓舊法在面對層出不窮的新問題時窘迫異常。以近年讓大陸國家形象大傷的霧霾問題來說,舊法早已不足以有效嚇阻各種導致空汙的違法行為。

由於牽涉層面廣、爭議多,草案在20個月內歷經4次審議,「史上最嚴」才終於破繭而出。

這個被視為官方有針對性的執法利器增加了政府和企業各方面的責任和處罰力度,最大特點是「按日計罰」制度,也就是對於持續性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按日、連續的罰款,而且罰款「上不封頂」無上限。

「按日罰、不封頂」之下,非法偷排、超標排放、逃避檢測等行為,違反時間持續越久,罰款就越多。陝西的天價罰單就是這麼來的。

「史上最嚴」以前,大陸法律針對環境違法的罰款是一個定數,而且數額不大,導致違法成本低,不少企業因此怠於治汙。

新環保法另個特點是罕見地規定了行政拘留的處罰措施,對汙染違法者將動用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手段。

大陸地方政府多年來在「唯GDP論」的考量下,默許並放任企業違法排汙,新環保法拿這種「保護傘」作法開刀,涉及虛報、謊報、瞞報汙染的主管官員,將「引咎辭職」。

新環保法也將民間力量納入環境治理機制,設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讓符合規定的社會組織可向法院提起環保訴訟,而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對此,馬軍認為,這可視為大陸政府有心推動環保的大膽推進和努力。「它(新法)允許數百家環保組織獲得公益訴訟的起訴資格」,若能有效發揮,有助保障弱勢族群利益以及維護環境等公共利益免受侵害。

在此之前,民眾向法院提請的汙染訴訟往往因為各種利益因素而不被受理,「你需要訴訟的,它(法院)可能不一定願意受理;它願意受理的,可能是一些比較小的、不一定值得展開訴訟的案子。」

整體來說,馬軍強調,要做好環保工作最終還是需要一套建立在法制基礎之上的環境訴訟制度。但是環境訴訟涉及司法體制的完善,「這部分的工作可能跟環境保護的難度差不多,需要比較長的時間。」10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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