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護身 大陸汙染受害者盼到公益訴訟
-大陸新環保法上路專題報導之四(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30日電)直到今年1月4日,中國大陸才有第一例由民間環保組織提出的環境公益訴訟案立案。這是因為新的環境保護法(新環保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環境公益訴訟條文。
大陸近年因空氣、水、土壤汙染引發抗爭不在少數,據中國大陸環境統計年報顯示,2005年至2012年環境信訪量年均約77萬件;也早有對汙染企業提告案件。
同時據2015年版新環保法和大陸最高法院解釋,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即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只是因相應法律規定並不明確,多年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屢被擋在司法救濟大門之外。上海復恩社會組織法律服務中心理事長陸璇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分析,中國大陸民間組織隨著改革開放深入,約1990年中期開始發展,尤其汶川大地震後逐漸成熟。
同時,相較於政治、宗教類民間組織,環保組織自2011年開始試點後,註冊相對容易,目前幾乎各省市均已開放登記,可以公益慈善類或科技類組織名義登記註冊。只是,環保組織發展與數量仍取決於各地地方政府態度。
以上海復恩社會組織為例,長期擔任NGO的法律顧問,提供義務法律諮詢與輔導服務,他們便發覺,不同區或縣登記難易度就是不同,像相對開放的浦東新區就吸引很多NGO(非政府組織)在該地註冊。基本上,取決於主政者個人因素和當地經濟發展程度,且如在發展社會組織示範區,也會有較強推力。
陸璇也指出,目前中國大陸7000多個環保組織中,約700多個合於條件、可提出公益訴訟。看來很多,但真有意願協助進行訴訟團體僅約3成。根本原因仍是民間團體生存問題。
他分析,大陸多數團體資金來源缺乏、欠缺專職人員,專業性不足,所以多數重點工作放在社區服務。過去很長時間,反倒是來自國外的環保團體比較活躍,超過8成人才來自境外。反觀在地願意進行環境公益訴訟團體,則可能被視為對政府的挑戰。
特別大部分汙染企業是當地納稅大戶,或多或少都受政府保護,民間團體不是有心無力,就是擔心得罪政府。類似阿里巴巴這樣的大型企業,願成立環境訴訟基金更是件很稀有的事。
可是陸璇也點出,目前整體情勢已往正面方向發展。透過積極的交流與經驗傳承,在地環保組織影響力持續遞增,環保觀念逐漸普級,甚至經費來源也逐漸優化,讓環保組織逐漸站穩了發展的腳步。
例如2013年,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和自然大學聯手控告中國神華煤製油化工有限公司汙染內蒙古鄂爾多斯環境,侵害當地牧民利益,雖然最後以不予立案收場,卻讓神華了解環保的重要性,自主同意逐步停抽當地地下水。
是以,如能透過境內外環保組織合作,有更多更強勢聲音在民間出現,一如陸璇所指出,將有助企業對自身社會責任有更深的體會。
另一方面,大陸官方環保執法態度也日趨堅決。
如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已表示,除將加強監督汙染環境犯罪案件執法作為;由於環境汙染導致職業病者,如構成刑事犯罪,檢察機關將通過追究生產企業相關責任人員刑事責任和附帶民事責任,保護受害人權益。
甚至,如果潛在患病族群十分廣泛而不確定,官方也明確指出,可通過公益訴訟方式,以維護不特定當事人合法權益。
無疑地,公益訴訟如果能有效發揮作用,將可發揮保障弱勢族群利益、維護環境等公共利益免受侵害等效益。
只是還在起步階段的公益訴訟機制,特別在環境保護工作上,要如何獲得公眾充分信賴,公權力的積極支持,甚至克服舉證困難等現實問題,以切實保障民權、民生,顯然還有很長的實踐之路要走。1040630
- 2015/06/30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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