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發文指許甫「戰狼一家」涉公然侮辱 不起訴處分
2025/4/2 10:19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日電)李姓男子搭高鐵時巧遇許甫及妻子陳智菡,在社群平台發文指「戰狼一家幸福出遊」並附上許甫一家人照片,遭許甫提告公然侮辱等罪。北檢認定屬言論自由,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民國113年10月5日下午,李男搭高鐵時,發現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與其女兒為同車乘客,遂在社群平台發文。
李男發文內容指出,「10/5下午4點半『鐵草集合,土城挺柯』在左營高鐵站看到戰狼一家幸福出遊,難道這就是所謂的樹倒猢猻散嗎?不知道,我只是以為大家都會去海山捷運站」,並附上許甫一家人的照片。
許甫認為,李男的發文貶損其名譽,使其心生畏懼,危害其個人安全,據此提告刑法公然侮辱、恐嚇等罪。
李男到案後供稱,當天是認為看到政治明星,才會拍攝許甫一家人的照片,但沒有任何惡意,甚至事後上網查詢名字,才知道是民眾黨的公眾人物,且他以貼圖遮蔽小女孩的臉。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李男發文內容雖略有調侃,但難認貶損許甫的社會評價,發文內容與照片是連結政治偏好,無改照或醜化照片,文字內容也屬言論自由的範疇,內容也且未提及將對許甫施加具體危害,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編輯:張銘坤)1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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