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案高院自律會決議建議 審判長受命法官送評鑑
2025/3/31 16:47(3/31 21:19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鍾文智案裁定未公告及送達事件,高院今天召開自律會調查後決議,建議院長以高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陪席法官蔡羽玄不付處置。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就鍾文智案裁定未公告及送達事件,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討論,從上午10時30分開會,直到下午4時19分發布決議結果。
依據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自律會決議包括不付處置或付處置,審議重點在於有無構成法官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不得任法官等情形,包含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自律會若認為應付處置,須決議建議發命令促其注意、警告、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以及建議司法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29日則發布聲明對合議庭違反相關程序部分,將針對法官是否涉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5款,違反辦案程序或職務規定,或有其他違失情形,啟動究責程序,絕不寬貸。(編輯:方沛清)1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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