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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兒盟社工上銬移送遭監院糾正 警政署:檢討執行程序

2025/3/14 16:21(3/14 18: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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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3月將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中)帶回警局進行人別詢問。(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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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4日電)男童「剴剴(化名)」遭虐死案,因社工配合調查時遭上銬,引發關注。監察院對警政署提糾正案。警政署今天表示,尊重監院糾正,收到書面調查報告後,將檢討策進執行程序及違失行為。

台北市劉姓保母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新北市1歲男童,2023年底涉與胞妹凌虐男童致死,引起社會關注;同時,此案兒盟社工被指控涉偽造訪視報告,2024年3月12日經調查後被上銬移送,引發議論。

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委糾正案,糾正警政署、台北市警局及文山二分局對於所屬員警的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未盡監督責任。

對此案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的監委王幼玲、紀惠容今天在記者會說明,此案陳姓社工當時在解送台北地檢署複訊過程時,文山二分局員警竟基於媒體拍攝的考量,刻意區分上車動線,並將陳姓社工雙手上銬,未遮蔽上銬部位,不當讓陳姓社工被媒體拍攝、且遭近身採訪。

對此,警政署表示,尊重監察院糾正意見,收到書面調查報告後,會要求刑事警察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檢討策進執行程序及違失行為,並落實各項刑案偵辦處理流程,強化案件督導審核機制,維護人民權益。

警政署指出,此案發生後已通令各警察機關,依法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時,應遵守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等規定。

此外,警政署已要求各警局恪遵偵查不公開及比例原則,審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精神狀況、所犯罪名及相對戒護能力,妥適使用戒具,應避免犯嫌遭媒體拍攝、直接採訪,以保障執勤安全,兼顧人權維護。

針對監察院糾正案,台北市警察局表示,會持續在刑事工作會報加強要求各單位偵辦各類刑事案,發布新聞時應依警政署函頒「警察機關偵辦刑案及處理新聞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注意要點」規定,落實新聞檢核程序,避免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副理事沈曜逸接受中央社電訪時說,監察委員提到員警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警政署等單位未盡監督之責,後續此案移送時,戒護警力規劃失當,核有怠失。這部分與監委意見雷同,並認為應有公平審判權益及恪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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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監委提到警方解送過程社工被媒體近身拍攝,沈曜逸表示,了解警方與媒體的工作辛勞,社工與警方及媒體應是夥伴及朋友,若要建立社會安全網,三方應該合作且有溝通機會,才能做出更好判斷。

他接著說,知道基層員警跟第一線媒體都很辛苦,相關拍攝畫面及過程都是公司及長官要求,但認為後續做法可用其他方式處理,才不會出現像是此次較粗糙的情形。(編輯:張銘坤)1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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