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繼父涉虐女童致重傷 遭橋檢起訴求處重刑
2025/3/6 18:55(3/6 19:06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6日電)曾姓生母及顏姓繼父去年涉多次傷害4歲女童,顏男另涉淋女童熱水致大面積皮膚燙傷,辯稱女童吃薑母鴨時自己弄傷。橋檢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等罪嫌起訴2人,並建請從重量刑。
橋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曾女民國109年間生下女童並在同年與顏男登記結婚,2人分別在113年間於高雄市住處內,分別涉嫌持塑膠椅或奶粉罐砸女童頭部,造成女童頭部挫傷,或持拖鞋毆打、徒手捏女童臉部,造成女童臉部瘀青。
檢方指出,2人另分別涉嫌以沙茶罐口強壓女童嘴部,造成女童嘴部上方擦傷,或將鐵湯杓以瓦斯爐加熱後,以炙熱鐵湯杓往女童左手前臂毆打,造成女童左手前臂燙傷。
檢方調查,顏男還涉嫌同年12月間將女童帶至浴室內,並以高溫熱水澆淋女童身體,造成女童總體表面積63%皮膚受二度燙傷,且曾女明知顏男行為可能導致女童重傷,涉嫌未即時阻止顏男凌虐行為及未即時將女童送醫救治。
檢方指出,事後曾女涉嫌將受傷女童棄置客廳不顧,直至隔天才查看女童狀況並通知社工。經社工將女童送醫救治,但女童因敗血症及燙傷等傷勢入住加護病房,經治療仍因皮膚燒傷後疤痕肥厚攣縮,影響皮膚排汗功能、整體發育及關節正常活動而有重大難治傷害。
檢方表示,經勘查曾女手機,發現曾女涉嫌拍攝凌虐女童過程影片或照片並以通訊軟體傳送給顏男,2人還涉嫌訕笑、譏諷女童傷勢,另考量2人在面對社工或警方時,均稱傷勢為女童自己食用薑母鴨時弄傷,且曾女還稱女童是自行去廁所沖水時燙傷自己,而顏男則未初始就坦承犯行,認為2人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等罪嫌起訴2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處8年以上有期徒刑。(編輯:李淑華)1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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