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遭判12年半、褫奪公權6年 依法須停職
2024/12/31 14:46(2025/1/1 15:39 更新)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31日電)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宜蘭地方法院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
宜蘭地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另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遭判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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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另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處2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本案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編輯:林恕暉)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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