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案 檢批縣府官箴敗壞 被告官員嘆不尊重專業
2024/10/17 14:58(11/11 18:53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縣17日電)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再度開庭進行言詞辯論,展開攻防。檢方指此案是縣府「集團作案」,為特定人士違法、修法,官箴敗壞。
被告縣府官員反擊,檢廉辦案不採信公務人員的專業意見,反而以圖利罪名起訴,導致案發後許多公務員士氣低落。
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等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2022年8月23日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起訴後,因其中不少被告在法院準備程序庭當庭翻供,指控檢廉不正取供,經聲請勘驗偵訊光碟,至今仍在審理。
起訴書指出,林姿妙等人以處理民間地主所有的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免徵新台幣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鎮98地號土地(當初為2018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之後作為國民黨2020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讓林姿妙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240萬元。
檢方今天在論告時指出,縣府財稅局、農業處及建設處等涉案官員,為了林姿妙私利及盼獲得關愛、升官,竟多次開會為她解套,甚至不惜修正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這些行為就是「集團作案」、「合謀」,可謂「官箴敗壞,莫此為甚」。
檢方也說,多名被告審理中控訴檢廉不正訊問,但所有偵訊筆錄都經過被告與辯護律師簽名,不要不利於林姿妙的部分,就主張不正訊問。
林姿妙親自答辯,許多被告的公務員都做了30幾年,付出奉獻大半輩子即將退休,怎會為了一紙公文、一通電話葬送生涯?她自己何嘗不是如此,一生沒有做壞事,當上縣長後更是兢兢業業,全力推動縣政、為民服務,卻被檢廉用張冠李戴的方式羅織罪證,非常難過。(編輯:林恕暉)1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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