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涉貪污等5罪 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王鴻國新北11日電)前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貪污案遭檢調帶回,新北地檢署今天複訊後,以謝宜容涉犯5罪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方法院下午裁定謝宜容收押禁見。
新北地院下午3時召開羈押庭,經院方審理後,下午4時40分許,公布欄公布謝宜容收押禁見。(編輯:戴光育)1131211
謝宜容涉貪污圖利廠商得標 新北地院裁定收押禁見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王鴻國新北11日電)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因涉貪污案遭新北檢聲押。新北地院今天表示,謝宜容因涉及圖利罪、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犯罪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新北地檢署下午發布新聞表示,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柏文、黃佳彥偵辦勞動部勞發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圖利廠商得標案件,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於10日至新北市新莊區、三重區、五股區辦公處所、公司處所、住居所等22處執行搜索。
檢方說,專案小組查扣手機、電腦、存摺等物,並帶回劉姓被告等23人調查。
檢方指出,被告謝宜容等人辦理勞發署北分署辦公空間整修工程、視覺設計標案時,對林姓被告負責的某公司為差別待遇。林姓被告並於投標時,邀其他廠商圍標或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以圖利該公司得標。
檢方表示,林姓被告透過該公司「量身打造」符合謝宜容個人偏好風格之辦公空間。另外,被告以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後,將禮品挪用為與公務無關的私人公關送禮用途。
檢察官訊問後,以被告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佔公有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另外,林姓被告等12人分別以新台幣3萬元至18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新北地院下午3時召開羈押庭,法院說,經訊問被告後,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事證,認為被告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等、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罪、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罪等罪嫌。
法院說,謝宜容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編輯:林恕暉)1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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