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高雄2男租屋挖比特幣偷電400萬元 判2年半及2年定讞

2024/7/3 12:3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日電)王姓、蘇姓男子為設置比特幣挖礦機房,在高雄、新竹承租4間房屋並竄改電表偷電約新台幣400萬元,王男、蘇男一審各被判3年4月、3年;高雄高分院改輕判2年半、2年,定讞。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審酌王男矢口否認犯行,蘇男僅承認部分犯行,也未賠償台電損失,據此依2人4次犯行所涉詐欺、毀損等罪,判王男3年4個月、蘇男3年徒刑;2人上訴二審時改口願分期賠償台電損失,但遭台電拒絕。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2人坦承所有犯行,並表明願與台電和解賠償,法官考量犯後態度良好,改判王男2年6個月、蘇男2年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王男、蘇男為減少比特幣挖礦機房需24小時運轉的電費,民國106年起先後在高雄、新竹等處承租4間房屋,並撬開電號及電表開關箱外封印鎖,剪斷電表同字封鉛後,再將指針倒撥,使台電人員抄表計費時少收電費;初估共偷電約400萬元,王男、蘇男因此被依詐欺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編輯:陳仁華)113070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