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訂金融穩定法 防風險蔓延並強化統一領導
(中央社記者吳柏緯台北5日電)中國將制定金融穩定法,日前已發布二審稿,並公開徵求意見至7月底。分析指出,這個法案是北京致力於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一環,同時也進一步強化中共對金融工作的統一領導與話語權。
中國人民銀行(央行)行長潘功勝今年3月表示,中國正在制定「金融穩定法」。在6月底舉行的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進行了二次審議,並於會後發布了二審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7月底。
據路透社報導,這部「金融穩定法」是北京為防止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而採取的措施之一,針對中國規模達66兆美元(約新台幣2140兆元)金融機構,進行風險預防、化解和處置的綜合性立法,其中包含設立一項基金協助陷入困境的金融機構。
中國過去曾針對商業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制定了法案,但這部新法律可以填補監管框架中的空白之處。
華泰證券於1日發布的一份報告則提到,金融穩定法提供了系統性金融風險預防和跨機構監管的頂層設計,以解決金融監管機構和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協調問題,從而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報導提到,這項法律的一大重點是建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作為後備資金來源,協助陷入困境的金融機構,防止風險蔓延。中國央行也可以透過再貸款工具提供低利率貸款,這些貸款應透過處置風險機構的收入來償還。
雖然基金的具體規模尚未正式公布。不過據中國銀行業監管機構在2022年表示,這項基金最初會從金融機構籌集人民幣646億元。市場分析師評估,基金規模將會達到每年將籌集人民幣1200億至1800億元,使其足以應對任何重大金融危機。
這項新法同時規定,陷入困境的金融機構及其主要股東必須先自救,採取必要措施清理債務和挽回損失,然後再尋求外部援助。
另據21世紀經濟報導引述北京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院長助理張偉分析,二審稿的修改內容呼應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監管體制全方位改革方向。整體來看,「將從法律層面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編輯:廖文綺)1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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