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案 3 / 法界:若宣告死刑合憲 可能限縮適用罪名
死刑存廢為台灣社會矚目議題,憲法法庭4月23日針對37名待決死囚提出的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進行言詞辯論,聚焦死刑是否違憲、若合憲須要有何配套措施等爭點。憲法法庭最快將於今年7月下旬做出判決,是否影響死刑存廢或牽動修法,各界高度關切。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4日電)37名死囚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將於23日開庭辯論。法界人士認為,若宣告合憲,可能宣告修法限縮適用死刑的罪名;若宣告違憲,提起非常上訴或聲請再審的死囚,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公告的死刑釋憲辯論爭點包括,若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此外,如果認為死刑制度合憲,適用的犯罪類型有無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
聲請方之一的律師周宇修表示,這場死刑釋憲的言詞辯論,也是一場與社會對話的辯論,若宣告合憲,等於維持現狀,但為順應國際潮流、人權價值,可能會同步宣告配套措施,並令相關單位於一定期間內修法。
周宇修說,如果宣告死刑合憲,憲法法庭應會要求檢視現行設有死刑的處罰條文,進一步廢除殺人罪、強盜致死罪等普通刑法的死刑規定,但可能保留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等特別刑法中的死刑規定。
若大法官宣告違憲,周宇修認為,等於台灣不允許死刑制度,退而求其次,可替代的刑事制裁手段或較輕微的侵害手段,可預料的是無期徒刑,也可能會有條件調整假釋門檻,視被告的不同罪名,最重不得假釋。
律師李巾幞說,過去曾有「唯一死刑」,但隨時空環境改變已廢除,也給予法官相當的量刑空間,現行適用死刑的罪名,大約剩下50多條法律,若憲法法庭宣告合憲,可能也會同步宣告限縮適用死刑的處罰條文。
李巾幞說,若死刑不被允許,過去達情節最重大之罪的行為,往後在不違背國民情感的制裁手段,僅剩下無期徒刑,但可能會搭配不得假釋,如同「終身監禁」。
此外,若宣告死刑違憲,37名死囚的下一步備受外界關注。法界人士認為,37名死囚均已被法院判決有罪,且都是犯了最嚴重的罪行,不可能因為死刑被宣告違憲而獲得釋放。
法界人士分析,37名死囚目前均在進行非常上訴、再審等救濟,若宣告違憲,其中提起非常上訴者,可能會改判無期徒刑,至於聲請再審者,若未達開啟再審程序,實體結果未更改的前提下,可能以裁定或判決修正刑罰種類。(編輯:蕭博文)11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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